还有一个多月,23岁的小谢就将大学本科毕业,这半年来他行将崩溃,而这一切都源于校园贷……
大学生22个月校园贷61次
小谢家在安康农村,母亲一手将他和哥哥拉扯大,原本希望他大学毕业后能找个合适的工作,减轻家庭的负担。可如今把给哥哥盖好房子的宅基地都卖了,也无法填上这个由校园贷而引发的“黑洞”。从去年10月份到现在,他已经累计还款超过了21万元,至今仍差5万多元没有还完,而这5万多元还在按周产生着利息。
对于第一次贷款的时间及用途,小谢说他完全没有印象了。他提供的个人信用报告显示,2016年3月到2018年1月,他有61次还款记录。“每一次还款记录就意味着一次贷款”。第一笔贷款结清日期为2016年3月25日,征信报告显示,哈尔滨银行龙青支行给他提供了1100元的个人消费贷款。
从此,一发不可收拾,小谢几乎每个月都有三四次贷款,金额从200元到4000元不等,“有时候贷款不能及时还上,只好拆东墙补西墙。”给小谢发放贷款次数最多的则是哈尔滨银行龙青支行,有40次以上,其次还有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国美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等金融机构。
线下私贷年化利率高达1560%
“周息30%,借款1000元,7天后就要还1300元,而对方在放款时会先将300元利息扣掉,实际拿到手是700元。”小谢说对方的贷款都是直接微信转账给他的,从此以后感觉就被对方牵着鼻子走了,有时候不能在7天按时还款,对方就会给他介绍另外一个贷款平台。举例:小谢从A处借款1000元,30%周息,拿到手700元,7天后他要还1000元本金。因为没钱不能及时还上,A把小谢介绍给B,由B给他借款还A的1000元本金,周息同样30%。小谢要拿到1000元现金还款,就要向B借款近1500元。小谢说,贷款超过一定额度后,对方还会介绍两三个平台来帮他拆借,最后雪球越滚越大。
根据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还款逾期遭威逼恐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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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名大学生无力偿还校园贷自杀
2016年3月,河南某高校的一名在校大学生,用自己身份以及冒用同学的身份,从不同的校园金融平台获得无抵押信用贷款高达数十万元,当无力偿还时跳楼自杀
2017年8月15日,20岁的北京某外国语高校的大学生范泽一,在吉林老家溺水而亡。家人发现他留下的遗书后,他的手机还不间断收到威胁恐吓其还款的信息。通过其家人介绍得知,范泽一此前曾在多个网络借贷平台借“高利贷”,已累计达13万余元,其中一笔借款数额为1100元,一周后需还1600元,周利息高达500元。
2017年9月1日,21岁的陕西航空职业技术学院一名大二学生贷款20多万,用于同学聚餐以及偿还贷款等,当无力偿还时跳江自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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