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简发行条件再融资规则放宽
2月14日,证监会发布《关于修改〈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决定》《关于修改〈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与先前规则相比,主要变化包括取消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连续2年盈利的条件;优化非公开制度安排,支持上市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将再融资批文有效期从6个月延长至12个月等。
分析人士指出,放宽再融资条件,有利于拓宽优质企业多元化融资渠道,增厚券商投行再融资业务收入,激发市场投资热情,进一步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
完善再融资市场化约束机制
此次监管层主要对再融资规则进行了三个方面优化调整,整体上有所放松。
一是精简发行条件,拓宽创业板再融资服务覆盖面。取消创业板公开发行证券最近一期末资产负债率高于45%的条件;取消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连续2年盈利的条件;将创业板前次募集资金基本使用完毕,且使用进度和效果与披露情况基本一致由发行条件调整为信息披露要求。
二是优化非公开制度安排,支持上市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上市公司董事会决议提前确定全部发行对象且为战略投资者等的,定价基准日可以为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或者发行期首日;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定价和锁定机制,将发行价格由不得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九折改为八折;将锁定期由36个月和12个月分别缩短至18个月和6个月,且不适用减持规则的相关限制;将主板、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数量由分别不超过10名和5名,统一调整为不超过35名。
三是适当延长批文有效期,方便上市公司选择发行窗口。将再融资批文有效期从6个月延长至12个月。
中信建投证券发布的研报认为,此次放宽创业板再融资条件,为更多创业板公司进行再融资扫除了障碍;缩短定增锁定期和减持期,提升定增套利策略的风险收益比,利于调动发行对象的积极性;放宽发行对象数量限制,可降低对单个发行对象参与再融资资金规模的要求,利于扩大发行对象的范围;增加再融资实施期限,可方便上市公司选择发行窗口,提升再融资的成功率。
创业板再融资规则持续完善
此次涉及创业板再融资规则的相关调整在业内引发热议。分析人士指出,这是创业板再融资规则持续完善的最新成果。
新时代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潘向东表示,取消创业板公开发行证券最近一期末资产负债率高于45%的条件,取消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连续两年盈利的条件,可拓宽创业板再融资服务的覆盖面,方便高科技企业融资,助力我国经济转型,实现经济增长的新旧动能转换。
兴业证券发布的研报认为,创业板再融资发行条件有一定程度的放松,可实施再融资的上市公司数量得以扩容。
资深投行人士王骥跃表示,相关规则进一步完善创业板再融资规则,大大方便了创业板公司实施再融资,有望显著缓解再融资发行难的问题,回应了市场期盼,将有利于提高创业板上市公司质量。
激发投资者参与热情
分析人士指出,再融资规则的出台有利于增强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助力上市公司抗击疫情、恢复生产,同时对券商投行业务和参与定增市场的投资机构构成利好。
兴业证券研报中指出,再融资门槛的降低有利于上市公司正常再融资需求的释放,更厚的定价安全垫、更短的锁定期以及减持规则的放松将显著提升参与机构的投资收益率,激发投资者参与热情。
王骥跃分析,再融资新规解除了对上市公司再融资的限制,有利于上市公司利用资本市场做大做强。预计会有很多上市公司推出再融资预案,但市场资金是有限的,不是推出预案就能发得出去,发行端的竞争会很激烈。
东吴证券研究所分析师预计,随着再融资条件放松,2020年定增规模将大幅增长,而实施定增的主体大多会是100亿元市值以下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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