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数上市公司内控评估未达标 需限时出具有效报
多数上市公司内控评估未达标 需限时出具有效报 MBAChina 上市公司去年年报披露完毕,但按五部委新下发的企业内部控制指引规范要求,很多上市公司内控自我评估报告披露仍“未达标”,能否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有效的内控报告成为上市公司的一大挑战。
安永会计师事务所抽取的266家企业数据显示,截至5月6日,按《基本规范》规定的内部控制要素披露的企业占76.7%,而按其他标准或非标准内控要素披露的占23.3%;内部控制评价范围方面,97%的企业披露针对全面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估报告,而9家企业(3%)仅将内部控制自我评估的范围限定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方面,未提出全面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部分企业对内部控制有效性的结论也不符合规范。55%的企业在自我评估报告中作出内部控制有效的结论,45%的企业采用“基本有效”的提法,或未对内部控制是否有效作出结论。
安永中国风险管理咨询服务合伙人王海瑛说,“虽然境内外同时上市的公司内部控制报告披露的时间是2011年底,而境内主板上市公司的报告披露时间是2012年底,但很多上市公司面临能否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关工作、出具一份内部控制有效的报告的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