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创属性存疑极米科技研发投入占比仅3投影光效不合格致诉讼频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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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创属性存疑!极米科技研发投入占比仅3%投影光效不合格致诉讼频发

2020年5月初,素有“投影仪一哥”的极米科技向上交所递交招股书,拟科创板挂牌上市,中金公司担任保荐机构。据悉,由于押中智能投影仪赛道,极米科技在过去5年时间里获得了跳跃式的发展。据IDC数据显示,2018年极米科技出货量首次位居中国投影设备市场第一,市场份额为13.2%;2019年出货量继续保持第一,市场份额进一步增加至14.6%。

不过,自上交所受理极米科技上市申请以来,市场对于极米科技有没有核心技术,是否符合科创板研发属性的质疑就没有间断过。尤其是在问询环节,监管层更是从核心技术、研发投入、专利侵权等多个方面对其进行问询。与此同时,极米科技还遭到科创板已上市公司光峰科技子公司峰米科技的一项专利侵权诉讼。

2020年6月,极米科技被峰米科技一纸诉状就专利问题告上法庭,峰米科技似乎成了极米科技冲击IPO的“不速之客”。不过,据了解,由于极米科技产品存在一些缺陷,峰米科技的诉讼,仅仅只是极米科技涉及的众多纠纷中的冰山一角。

净利润波动过大研发投入占比仅3%

据企查查显示,极米科技成立于2013年11月,是国内著名的智能投影仪厂商之一,主营业务包括智能投影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同时向消费者提供围绕智能投影的配件产品及互联网增值服务。其中,智能投影产品主要包括智能微投系列、激光电视系列和创新产品系列。

据IDC数据显示,2017年至2019年,其投影产品的销量分别为34.16万台、54.53万台和68.99万台,年均复合增长率为42.11%。自2018年起,极米科技便稳居投影设备出货量全国第一的位置,2019年的国内市场占有率接近15%,其终端的月活跃用户数在2020年3月超过100万人。

据招股书显示,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收分别为9.99亿元、16.59亿元、21.16亿元,平均年复合增长率为45.58%。同期的净利润分别为1449.38万元、951.72万元、9340.48万元。按产品系列分类来看,在2017至2019年度,极米科技的收入以智能投影产品的整机销售为主,占各期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 94.58%、94.29%和94.17%。其中整机销售收入按照各产品系列分类情况如下:

报告期各期,公司整机销售收入以智能微投系列销售收入为主,占各期整机销售收入比例分别为 95.32%、86.31%和 88.22%,其中以 H 系列和 Z 系列为主,报告期各期两系列合计销售收入占整机销售收入比例分别为 74.65%、68.08%和 68.62%。激光电视和创新产品的销售收入占比较小。

从上表可以看出,近年来归母净利润却出现了较大波动,2018年更是出现了负增长,扣非后的归母净利润为-67.54万元。

此外,据招股书显示,2017年末、2018年末和2019年末,公司预收款项余额分别为2008.40万元、3076.91万元和2741.93万元,占各期末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7.56%、7.50%和4.96%,公司预收款项主要为预收客户销售货款。

可以看出,虽然公司2019年营收相比2018年增长了27.6%,但其预收款项却反而从2018年末的3076.91万元下降至2741.93万元。

另外,招股书显示,虽然近年来极米科技产品出货量大幅增加,不过,外界一直质疑极米科技科创属性不足,只是一家“披着科技外衣的网红组装厂”。据了解,今年3月证监会曾发布科创板科创属性评价指标体系,其中,有一个常用指标是“最近三年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5%以上”。

然而,报告期内,极米科技研发投入为0.33亿元、0.63亿元和0.81亿元,研发投入在营业收入中的占比为3.3%、3.8%和3.8%,未满足科创属性常规指标研发费用率不低于营业收入5%的要求。即使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的均值分别为5.95%、5.94%和5.08%。近三年,极米科技的研发投入均低于行业平均水平。

近年来,虽然极米科技的产品销量在持续增长,但极米科技的存货和应收账款压力也逐渐增大。2017年末、2018年末和2019年末,极米科技的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6872.28万元、5676.07万元和1.59亿元,占各年末资产总额比例分别为9.86%、6.61%和11.63%。尤其是,2019年应收账款成倍上升。

报告期内,极米科技存货分别为3.54亿元、4.88亿元和4.52亿元,占各年末资产总额比例分别为 50.79%、56.77%和33.08%。公司存货占资产总额比重较高。极米科技给出的解释是,由于工厂生产产品需要一定的备货周期,公司为应对“双十一”等销售高峰,需提前备货以降低销售旺季出货延迟的风险。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公司不能准确预期市场需求情况,可能导致原材料积压、库存产品滞销、库存产品市场价格下降等情况发生。当产品价格下降超过一定幅度时,公司的存货可能发生减值,从而对公司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投影光效不合格致诉讼频发曾与锋米科技深陷专利诉讼战

除了研发投入占比弱于同行外,极米科技的产品质量问题也是层出不穷。如果就此引发大规模消费者维权,那对极米IPO之路有可能造成一定的影响。据了解,2019年12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对市面上包括日常用品和家用电器在内的60种产品的质量,组织开展了国家监督抽查。

在对智能投影机重点检验的指标抽查中,极米的主营核心产品H3智能投影机被检验出“投影光效”不合格,亮度参数“虚标”被实锤。据了解,所谓“光效”是一项技术核心指标,反映出来的是投影机核心技术实力的高低,光效不合格对智能投影机产品来说是十分致命的。

“国抽”一事,极米H3智能投影机光效不合格,这意味着其智能投影机存在着亮度不够、节能效果不明显等问题。市场消费者在购买了不合格的产品后,在使用过程中将呈现出过暗、模糊的画面,难以享受到所谓的极致观赏体验。正因为极米智能投影机光效不合格,针对极米科技的诉讼纠纷从未间断过。

其中有一个案件引起市场关注,据悉,2017年2月25日,朱金松在极米公司经营的天猫商城店铺“极米科技旗舰店”购买“极米智能投影机家用投影仪1080高清3D无屏电视微型大屏投影机”10台用于赠送亲友,每台价格4999元,合计49990元,并于2017年2月26日签收了该产品。

朱金松收货后,发现该产品亮度不足,遂委托相关机构进行检测,涉案商品销售页面宣传产品亮度为3750流明,对比度10000:1,但检测结果显示,实际光通量为613流明,对比度只有256。极米公司故意告知消费者虚假情况的行为构成欺诈。据此,朱金松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返还购物款49990元,支付检测费4560元、公证费2000元,赔偿149970元。

对此,极米科技辩称是合格产品,不过,法院查明后表示,商品详情显示的数据与检验报告中相差较大,事物未达到宣传的效果,应认定极米的行为构成欺诈。

此外,在2018年,极米科技再次因为产品不达标问题,与其宣传效果有较大出入而被王海告上法庭。不过,这一次的案件却因原告在二审中申请撤诉而不了了之。据天眼查显示,极米科技有46条自身风险,不过,在其招股书中,并没有查到相关法律诉讼的信息披露。

除了质量问题,极米科技还因版权、专利等问题先后被优酷、光峰科技等公司提起诉讼。据悉,优酷2018年起诉极米科技版权侵权,极米科技向优酷赔偿140万元。2020年7月优酷再次起诉极米科技侵害其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

2020年6月,上市公司光峰科技旗下的峰米科技就将极米科技诉至法院,以极米科技的核心单品Z6系列家用微投专利侵权为由,要求极米科技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向峰米科技赔付损失4500万元。

据招股书显示,在2018年和2019年中国投影市场单品销量TOP10中,极米Z6连续成为2018年和2019年中国投影市场销量最高的产品,其2019年的净利润高达9340.48万元。与此同时,极米Z6系列投影仪,不仅是极米旗下的主打产品,而且还占极米科技2019年营收的29%左右。

可见此专利的诉讼对于极米科技的重要性,而且在极米上市问询的这个时段,峰米发起专利诉讼,无疑是对极米科技的一次重击。据企查查显示,峰米成立于2016年,是科创板公司光峰科技和小米,联合成立的小米生态链公司。峰米科技表示,被告极米科技的侵权产品Z6系列型号投影仪,包括Z6和Z6X所采用的技术方案完全落入涉案专利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构成侵权。

7月21日,光峰科技再发布公告称,子公司针对成都极米科技所持有的的包括“多投影屏幕拼接方法及装置”、“热失焦补偿方法装置及投影设备”在内的16项发明专利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无效宣告请求,当前已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16份《无效宣告请求提交回执》。

据招股书显示,截至 2019年12月31日,极米科技在境内外共获授权专利 282 项,其中实用新型专利126 项、外观设计专利140 项,而发明专利仅仅只有16项。

2020年3月20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科创属性评价指引》。其中,3项常规指标和5项例外条款均包含企业拥有的发明专利数量情况。《指引》提出的科创属性评价指标体系采用“常规指标+例外条款”的结构,包括3项常规指标和5项例外条款。

企业如果同时满足3项常规指标,即可认为具有科创属性;如不同时满足3项常规指标,但是满足5项例外条款的任意1项,也可认为具有科创属性。《指引》显示,3项常规指标分别为“研发投入金额或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发明专利”“营业收入或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

发明专利指标的具体内容为,形成主营业务收入的发明专利5件以上。5项例外条款中的发明专利要求为,形成核心技术和主营业务收入的发明专利合计50件以上。这意味着,若一旦被成功宣告无效的专利足够多,极米科技形成主营业务收入的发明专利掉到5件以下,则将不满足科创板上市标准。

如果极米科技16项发明专利,有超过11项被宣告无效,极米科技就将无法满足科创板拟上市公司必须拥有“5项发明专利”的常规指标,可能将无缘科创板。此外,从这场诉讼战中可以看出,正是长期以重营销、轻研发的模式运行,从而导致极米科技目前尚未有核心技术的护城河。短期来看,对于销量增长有一定的帮助,不过,从中长期来看,或将不利于公司后续持续发展。

核心光机九成依赖进口自研光机占比仅有0.05%

据招股书显示,报告期内,虽然近年来总营收分别为9.99亿元、16.59亿元、21.16亿元,年复合增长率达到45.58%,不过,其净利率却让人担忧,2017-2019年间,极米的销售净利率分别为1.45%、0.57%、4.41%。除了净利率波动较大的问题,极米科技销售费用正在逐年递增。

从期间费用构成中,2019年极米科技销售费用为2.59亿元,占收入比例的12.24%。从近三年支出占比来看,极米的销售费用都占总营收比例的10%以上,且占比逐步提高。销售费用支出巨大,研发投入却显得后劲不足。报告期内,其研发投入分别为3305.08万元、6300.17万元、8106.09万元,仅占营收比例的3.31%、3.8%、3.83%。

此前,有分析人士表示,极米科技面临的法律风险背后是技术上的投入不足。

虽然极米科技称自身以技术创新为本,以产品开发为核心,目前已具备全面的投影设备开发能力,并在投影设备整机开发、算法开发和软件系统等方面均积累了一定的核心技术,但与销售费费用相比,极米在研发投入上就显得过于小气。

然而,对于此次专利诉讼案的原告光峰科技而言,近年来光峰科技虽然与日本卡西欧、台达电子都有“专利技术战”,不过,对比光峰科技的研发投入占营收比例可以看出,明显高于同行其他公司。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新出的智能投影仪几乎都是采用DLP芯片+LED光源的方案,而DLP投影技术的核心专利全部掌握在美国德州仪器公司。不过,截至目前,极米科技DMD器件全部从TI采购。虽然2019年才有了自研光机,不过,自主生产光机入库数量占比仅有0.05%,其他的全部依靠对外采购。

对于核心技术对外依赖性强的问题,另外,在问询函第三部分,即关于发行人核心技术中,科创板上市委要求极米科技对投影设备照明显示技术、光机设计的技术储备和核心竞争力进行补充完善。极米科技回复称,公司选择应用 DLP 技术方案,但同时亦形成了 3LCD 和和 LCOS 技术储备,其中 3LCD 技术方案已于 2018 年完成量产整机生产。

关于光机设计,极米科技表示,公司光机技术来源包括自研光机和非自研光机。其中,2017年和2018年,公司光机均为非自研光机,2019 年开始自研光机。而据招股书披露,该公司2019年自研光机自主生产的占比仅有0.05%。

极米科技还认为,智能投影产品的核心技术并非仅体现为光机相关技术,产品的综合性能亦取决于光机、硬件电路、整机结构、智能感知算法、画质优化算法、软件系统等多个方面,各系统相辅相成共同提高智能投影整机的性能,而并非取决于单一光机零部件的性能。

对于极米来说,卷入专利纠纷,深陷“国抽”危机、质量问题投诉中,在发展上选择的是“重视销售、轻视研发”,利润增长依靠补助,从中长时间来看,不利于后续自身持续发展。奔赴资本市场的极米追求新的开端,但科创板的准入门槛并不低,尤其对“硬核科技”的要求非常之高,目前来看极米冲刺IPO存在很多变数,极米IPO之路能走多远,一切都需要时间来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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