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眼监管切莫心存侥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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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眼”监管切莫心存侥幸

证监会近日发布通报称,调查发现吴某某等人涉嫌内幕交易“王府井”股票,证监会将依法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违法责任,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近来,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的方式更加多样,操作手段更加隐蔽,涉及的主题更加多元化,防控难度进一步加大,危害也进一步加重。因此,持续加大对内幕交易等新型违法行为打击和惩罚力度以及不断完善全面的、立体化的追责体系是市场发展的必然结果和要求。“永远不要相信所谓的内幕消息,十之八九都是陷阱。”这是在市场中多年的老股民总结出来的一条重要的投资经验,因为在“内幕消息”这个巨大的诱惑背后往往是一个个“鱼钩”和“陷阱”在等待,因此拒绝“内幕消息”诱惑,是理性投资者的共识之一。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逾越法律的底线,靠内幕交易获取的违法收益终究是泡沫。现实的例子就在眼前,2020年6月24日,证监会对汪耀元、汪琤琤内幕交易健康元开出史上内幕交易最大罚单:罚没款36亿元。汪耀元、汪琤琤为父女关系,二人在掌握健康元资本运作内幕消息的情况下,从2015年3月16日起大举买入健康元,半个月时间就获利9.06亿元。

在巨额利益面前,铤而走险者终难逃严惩。数据显示,2020年上半年,证监会严打财务造假和市场操纵、内幕交易等证券欺诈行为,新增各类案件165件,向公安机关移送59件,作出行政处罚98份,罚没金额合计38.39亿元。对资本市场违法行为始终保持“零容忍”是证监会一直以来的工作要求。

同时,新证券法中对资本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也加大了惩罚力度,显著提高了包括内幕交易在内的证券违法违规成本,例如,对内幕交易的最高罚款额从违法所得的5倍提升到了10倍。同时,内幕信息的知情人范围也进一步扩大。上市公司收购人或者重大资产交易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人员,以及“因与公司业务往来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等也被纳入知情人范围。同时,新证券法还首次明确,“利用未公开信息进行交易的”将依照内幕交易的有关规定处罚。

笔者认为,随着市场的发展变化,虽然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的手法开始升级换代,防控难度进一步加大,但是,“魔高一尺,道高一丈”,目前以大数据和人工智能为特征的资本市场监管科技已逐步成熟完善,监管部门在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方面已经建成了强大的监察系统,可以从不同角度、不同颗粒度对数据进行处理和分析,从而可以更有效地发现各种违法违规线索,即使隐藏的很深,在科技监管的“电子眼”下也是一览无余。因此,市场各方都要谨记远离内幕交易红线,切莫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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