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被低估有价值虚拟货币相信很多的网友都不是很明白,包括有什么好的虚拟货币投资?也是一样,不过没有关系,接下来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被低估有价值虚拟货币和有什么好的虚拟货币投资?的一些知识点,大家可以关注收藏,免得下次来找不到哦,下面我们开始吧!
本文目录
房子未来还有投资价值吗?
上海房价,会从7万一平米,跌到5万一平米
北京房价,会从7万一平米,跌到5万一平米
深圳房价,会从6.5万一平米,跌到4.5万一平米
广州房价,会从4.7万一平米,跌到3万一平米
杭州房价,会从4.5万一平米,跌到3万一平米
房价,未来在大部分城市,都会下跌
买房投资的时代要过去了。
国家提出的国家战略,要重点发展中西部地区
杭州,深圳,苏州,南京
四大城市,都落选了国家中心城市了
而成都,重庆,武汉,西安,郑州
都当选了国家中心城市
国家要把财力,物力,拿来支持中西部
东部大城市的资源少了,政策少了
房价要下跌了。
而武汉,成都,这类城市
特别郊区目前八千一平米的房子
未来可能还有前景。
其他大部分城市,房子都没有投资价值了
2020年被低估的股票有哪些?
中国股市,低估不低估,我们说了是白说,不管是王麻子还是李麻子,只有庄家认为哪个麻子好,那这麻子的股票就会快速上涨,[灵光一闪][灵光一闪][what]
到目前为止,有多少种用区块链技术的虚拟货币?
你问出了虚拟币价值问题的核心了。
由于虚拟货币是有区块链技术为基础的,这种技术又是可以无限复制的,因此虚拟币可以有无限多种。看似发行数量有限的币种,却面临差别的无限数量同类币种的竞争,大家技术一样,产出成本一样,发行规模一样,交易模式一样,那么币种的价格怎么定?
你比特币可以8000美元,凭什么其他币种只能几美元?所以这是比特币这类虚拟币自相矛盾的第一个问题,即定价基础是什么?从结果上来看,技术、模式、成本和规模都不是价格的决定因素。
那么起决定因素的是买家的认同度,或者说是资本的力量,谁的炒家多,资金接入多,谁的价格就高,由于价格和技术规模模式成本无关,其价格仅仅是买卖双方的供需结果决定,有资金推可以到天价,没人买可以一问不值。说起来就是个纯投机品种。
所以比特币类的虚拟币到面临的第二个问题是控制权问题。虽然没有了政府来做为信用背书包似乎是可以不受政府控制,但是却落入了比政府信用差太多的没有任何信用基础的资本的控制下。而资本的控制方法就是通过少量资金控制交易平台来主导价格。
这就带来第三个问题,所谓去中心化只是乌托邦。生产是去中心话了,直接使用也去中心化了,但是价格决定却任然由少数交易市场决定,任然摆脱不了被操控的命运。有些人动不动对中国取消比特币交易市场有微词,认为放弃了对比特币的掌控机会,事实上也就认同比特币是可以被控制的,事实上也是如此。那么既然比特币是可以被控制的,那么无论是美国日本还是中国控制都已经偏离了比特币产生的理念,动摇了比特币生存的基础。
综合以上,比特币不过是一种虚拟商品,一种纯粹用来投机的商品,它离货币太远了。
有什么好的虚拟货币投资?
在打算对虚拟货币进行投资之前,一定要对虚拟货币的来龙去脉和它可能存在的投资风险进行深入的了解。
虚拟货币包括两类,一类是有发行中心的网络社区虚拟货币,譬如Q币、Amazoncoin等;一类是基于密码学和P2P技术的去中心化的数字加密货币,如比特币、以太币等。两类虚拟货币具有不同的风险特征。网络社区虚拟货币实质是发行方的负债,主要面临信用风险(虚拟货币无法购买或购买到足量对应商品或服务)、技术风险(虚拟货币被盗)和非法交易风险(小额、网络赌博)等,其监管可以参照银行等传统金融机构。数字加密货币主要面临信心风险(数字加密货币缺乏信用支持,一旦持有人对其缺乏信心就一文不值)、技术风险(虚拟货币被盗)和非法交易风险(大额、洗钱、恐怖融资、避税)等。数字加密货币的底层技术区块链是一种高效低成本的价值传递及金融交易技术,有望提升金融业效率,因而需要通过监管实现效率与安全的统一。
目前世界主要发达国家均将数字加密货币市场纳入了监管,针对不同应用定位存在三大监管模式,欧洲、日本的“货币发行业”、香港、台湾地区的“类银行业”以及美国的“货币服务业”数字货币。其中以欧洲、日本为代表的“货币发行业”监管模式,将数字货币的发行视为是一个单独的行业,侧重于对数字货币发行机构进行审慎监管。相关政策包括欧盟的《电子货币指引》和《支付服务指引》、英国的《电子货币管理条例》、日本的《预付式证票规制法》等。欧洲央行认为发行数字货币在某种程度上等价于吸收存款,并且是基于信用经营,具备较强金融业的特征,设立专门的数字货币发行机构,单独颁发专门的牌照,对其执行比银行业金融机构更为宽松的监管;以中国香港、中国台湾地区为代表的“类银行业”监管模式,将数字货币视为储蓄性的银行业务,允许且只允许商业银行或存款公司发行数字货币。相关政策包括中国香港的《多用途预付卡发行申请指引》、中国台湾的《银行发行现金预付卡许可及管理办法》等。香港规定只有持全牌照的商业银行和经过特别批准的存款公司才能发行多用途预付费储值卡;以美国为代表的“货币服务业”监管模式,将数字货币视为是非储蓄性的货币服务业务,同时允许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参与,侧重对产品和服务的监管。相关政策包括《统一货币服务法》、《电子货币划拨法》等。美国各州根据《统一货币服务法》相继出台了适用本州的非金融机构从事货币服务的相关法律。金融机构类发卡者则受到联邦一级的监管,并且必须向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为其所发卡的金额购买保险。
目前国内数字货币发行和交易层面,多发生在场外市场。中国对这些数字货币的监管,应当结合功能监管与行为监管,交易平台建立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制度、反洗钱上报制度和客户识别制度,建立数字资产发行方和销售方的注册制与信息披露制度,从而预防加密货币带来的风险。
关于被低估有价值虚拟货币,有什么好的虚拟货币投资?的介绍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