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王晓在朋友处承包了一个900平方米的鸡舍养鸡。2016年,王晓鸡舍里的蛋鸡数量已达到11000只。可鸡舍旁时不时冒出的火星,让王晓有些担忧。原来,鸡舍周围的电线老化严重,铅线暴露在外,搭在树枝上,电线杆也有所倾斜,线路经常会打火。
为解决线路老化问题,供电公司陆续更新该片区的电线。但更换至王晓鸡舍旁的近200米电线时,却没了动静。
同年7月29日,王晓刚走到鸡舍门口,就感觉有些异常:“在门外,我就闻到了一股味道。”他赶忙进去查看,发现鸡舍内的风机与水帘都停止工作,舍内闷热难忍,死亡的蛋鸡四处可见。原来,前一晚,老化的电线没能抵过大风的袭击,烧断了,导致整个鸡舍断电。
今年1月,王晓将供电公司起诉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诉求供电公司赔偿26万余元的经济损失。新市区法院对此案一审后,判令供电公司赔偿王晓经济损失26万余元的80%,即21万余元。双方均不服,向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近日,二审法院终审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庭后,法官解释称,供电公司作为王晓鸡舍区域的电路管理部门,负有对供电线路进行运行巡视、维护检修等职责。电线老化未更换,致使断电后造成蛋鸡死亡,对此损失供电公司应当承担80%的主要责任。而王晓明知自己是养殖户,对于这种经常出现的情况应当提前预见并做好相关防范工作,此次损失王晓自身也存在过错,应承担20%的次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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