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业大考将至分类评价开始自评首次纳入声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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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业“大考”将至!分类评价开始自评首次纳入声誉风险

7月14日,中证君从多家券商处获悉,各地证监局向辖区券商下发《关于做好2020年证券公司分类评价自评工作的通知》,并附有工作底稿等统计材料。“证券公司支持引入中长期资金情况”和“支持春节后平稳开市和应对新冠疫情工作情况”成为今年新的加分项,声誉风险也首次纳入全面风险管理项下。

《自评通知》显示,2020年证券公司分类评价A、B、C三大类别公司的比例原则上分别为50%、40%、10%。相比往年证券公司分类评价A、B、C三大类别公司的比例是“40%、50%、10%”,今年A类公司的数量将增多。

上海一家券商的合规部门人士对中证君表示,最近在抓紧与各部门进行沟通,确认各部门是否存在不符合要求的情况等,提交部门材料,筹备自评工作。

7月17日前上报自评文件

上海证监局于7月13日向辖区内证券公司发布《自评通知》,要求公司应高度重视2020年证券公司分类评价工作,按照《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相关要求,加强学习,准确理解和掌握相关评价指标和监管要求,有效组织和落实分类评价自评工作,切实保证自评质量和时效。

对于文件提交的时间,证监局要求于2020年7月17日前以正式文件的形式进行上报。

按照《自评通知》要求,各证券公司应指定专门部门和人员具体负责自评工作,根据自身在评价期内的实际情况,客观真实地按照规定、对照标准填报工作底稿,自评结果应当由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合规总监签字确认。

7月10日,证监会发布了《关于〈修改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的决定》,完善证券公司风险管理能力评价指标和标准,优化风险管理能力加分指标,促进证券公司强化资本约束,提高全面风险管理的有效性等。另外中证协也同步发布《2019年证券公司经营业绩排名情况》,对证券公司的38项经营指标排名,其中不少指标适用于今年分类评价工作。

中金公司指出,证券公司分类评级结果将应用于风控指标及风险资本计算比例参考依据,监管资源分配及检查频率方面区别对待,申请增加业务种类和发行上市等事项审慎性条件,新业务、新产品试点范围和推广顺序依据,投资者保护基金缴纳比例依据等。对于证券公司业务开展,尤其是新业务试点及资本金使用效率方面,证券公司分类评级结果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应对新冠疫情工作可加分

就中证协此前公布的经营指标而言,证券公司经纪、承销保荐、资产管理、财务顾问、代理机构客户买卖证券交易额、投资咨询业务收入排名以及境外子公司证券业务收入、信息技术投入金额占营收比例等均在加分项自评表之列。

业内人士称,这体现出2020年证券公司分类评价工作明确考虑了行业差异化及专业化发展。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的加分项中,“证券公司支持引入中长期资金情况”、“服务民企纾困、支持民企发展情况”、“支持春节后平稳开市和应对新冠疫情工作情况”这三项的评价时间区间分别为2019年5月-2020年4月、2019年5月-2020年4月、2020年2月-5月,均覆盖了国内疫情较为严重及市场大幅波动时期。

首先,对于“证券公司支持引入中长期资金情况”这一加分项,证券公司需要填写评价期内各月末资管产品投资权益类资产的规模及资管产品的总资产。

其次,对于“服务民企纾困、支持民企发展情况”这一加分项,证券公司需要填写评价期间通过“证券行业支持民营企业发展资产管理计划”等方式用于解决股票质押风险、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实际投资规模,以及公司创设交易所信用保护工具支持民营企业发债规模。

最后,对于“支持春节后平稳开市和应对新冠疫情工作情况”这一加分项,业内人士指出,该项对于证券公司来说实属“惊喜”。据悉,今年春节以来,证券行业为抗击疫情以及助力复工复产做出了不少努力。据中证协发布,截至2020年2月19日,共有89家证券公司先后捐赠资金及紧缺物资超过5.04亿元。

声誉风险管理首次纳入

值得关注的是,在今年的自评工作底稿中,业内较为关注的“声誉风险管理”,被写入B-1的扣分项自评表格中。

底稿的全面风险管理一栏中指出,声誉风险管理制度机制健全并有效执行,能够有效管理并及时监测公司重要舆情以及工作人员以公司名义公开发布信息、接受采访行为及内容,客观研判、妥善回应舆论反映情况或质疑。

此前4月份,中证君从多家券商处获悉,中证协向各大券商下发了《证券公司声誉风险管理指引》征求意见稿,要求证券公司应建立声誉风险管理制度和机制,最大程度地防范和减少声誉事件对公司及利益相关方、行业造成的损失和负面影响。

另外,自评工作底稿中的扣分项方面,由于《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加入了附件《风险管理能力评价指标与标准》,原本的“底稿B”对涉及扣分项目进行修订之外,还新增B-2表,即证券公司全面风险管理指标自评,涉及自营债券投资总规模、新股发行项目总数量等13个具体指标。

反洗钱也成为证券公司分类评价中的重要指标。《自评通知》要求各公司应如实标注评价工作底稿“B-1表”中评价期内因反洗钱等问题被其他政府部门采取行政处罚措施的情况,并在备注栏填写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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