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公司、销售渠道加强合作引导理性投资
去年以来,资本市场各项改革措施逐渐深化,股票投资吸引力不断增强,权益类基金销售持续回暖。然而,发行市场日渐火爆,基金销售过程中,片面选取过往业绩、刻意强调募集上限等营销行为也随之出现。
未来,基金公司和基金销售机构应该如何分工合作,规范营销行为,共同促进权益类基金健康发展,业内人士纷纷献计献策。
保护投资者利益
倡导长期投资
2020年以来,基金发行持续火爆,公募基金多项认购记录被刷新。
盈米基金FOF研究院院长施静表示,近期基金销售过热现象其实是过往市场一系列天时、地利、人和因素助推的结果。“天时是指从2019年以来,市场从底部快速上涨,一直在震荡中上行。公募基金出现大批业绩优秀的基金经理。地利是指资管新规执行,较高收益的刚兑产品稀缺,越来越多的资金需要承担一定波动才可以获得满意收益,公募基金是大众容易接触到的投资产品。人和则是销售机构对首发的重视。”
汇安基金零售业务部总经理魏嵬指出,行业历史上历次销售过热主要是因为短期市场涨幅巨大,赚钱效应形成了自反馈。但最近的销售过热还有一个重要因素,就是流量时代,信息的触达不论是在私域还是公域,效率之快前所未有,引发自反馈的速度也更快。
晨星研究中心总监王蕊认为,基金公司集中发售偏股型基金,市场行情配合,提升了投资者购买意愿;另一方面是销售渠道营销的推波助澜,比如强调基金募集上限,突出基金过往短期业绩。
某基金研究中心总监曾令华从基金业绩角度分析认为,长期投资基金可以显著战胜指数,特别是2016年以来,基金表现出很好的专业投资力量。
严惩不规范的销售行为,短期可能会使基金发行市场降温,但从长远来看,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利益。
创金合信基金认为,对某些误导投资者的宣传内容进行规范是必要的。一般来说,基金规模受基金经理的精力、策略的容量等因素制约,一旦超过基金经理的负荷和策略容量,其风险、收益可能达不到设计预期,对投资者就会有负面的影响。
魏嵬提到,此次监管通报是要给销售过热现象“降降温”。从长期看,必将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利益。“我们赚的是优质企业盈利和中国经济发展的钱,业绩需要时间来浇灌,特定资产收益率的均值水平才是我们中长期获利的源泉。基金规模是长期主义的馈赠,爆款是如履薄冰的意外。”
诺德基金量化投资总监王恒楠表示,长期来看,投资者短期的情绪化行为容易给自身造成投资损失。监管部门适时应用较为柔性的方式来给投资者高涨的情绪降温,鼓励理性长期投资,有助于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王蕊表示,严格规范宣传推介行为的监管通报是从多个角度保护持有人利益。“以往有基金公司及销售渠道会给首发基金安排特殊考核激励,促使销售人员更多地从自身利益出发,给投资者推荐新发产品,而不是将投资者利益放在首位。相对于基金经理从业年限,渠道人员更应该关注基金经理的投资管理时间,是否经历了完整的牛熊周期,以及基金经理过往的行业研究经验、整体投资风格及持仓偏好,等等。”
基金公司、销售渠道
加强分工合作
作为基金销售环节的上下游,未来,基金公司及销售渠道加强合作,对于改变基金发行市场中的不规范行为具有重要作用。
施静称,本次“通报”,说明基金销售和投资一样是非常专业的事情。在未来收益不确定、过程价格波动大、短期业绩“不出彩”的公募基金领域,“爆款和流量”的玩法不能解决客户决策难、信任难问题。未来基金销售机构需要做好“顾”的工作,而且基金销售也不再因交易达成而结束,后续陪伴客户是长期而有挑战的工作。
招商基金表示,销售中,基金公司属于偏弱势方,且银行等单位有自行制作营销材料或者要求基金公司按自己意图制作营销材料的权限。在合规性方面,需要双方的共同认知和努力。格上财富研究员张婷建议,基金公司需要做好基金宣传材料的合规呈现,销售机构严格按照基金公司提供的文件进行销售,不能以夸张、突出的方式进行更改。另外,基金公司以及销售公司的首发基金激励要和一般基金一样,这需要双方进行协商解决。
“基金公司及基金销售机构分工不同,基金公司主要负责产品管理,在宣传方面应该提供长期业绩表现,同时也需要提供相关的风险,加强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和客观性。同时,需要从基金策略出发来制定合理的募集规模。渠道的工作是面对投资者的基金销售行为。”王蕊强调,渠道应该真正做到为投资者推荐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
上海证券基金研究中心负责人刘亦千表示,基金公司和销售渠道之间有着分工合作体系。“首先,基金公司的宣传材料必须符合要求,通常销售机构很少自己制作宣传材料。此次监管通报出台之后,销售机构即使要加工宣传材料,也不可改变内容,强调募集上限等安排,对投资者形成误导。基金公司在制作完材料后,还需要持续跟进,规范渠道材料引用行为。”
创金合信基金认为,以后,基金公司和基金销售机构之间可以相互监督,在有效配合的基础上相互把关各自的营销材料。但从直接面向投资者的角度来说,基金销售机构承担的规范义务似乎更加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