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套保规模缩水显监管层苦心?
基金套保规模缩水显监管层苦心? 更新时间:2010-3-18 0:06:56 当昨日证监会发布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相关指引征求意见稿后,曾对证券投资基金可参与股指期货的规模抱有乐观预期的业内人士第一反应是“不易理解”。 按照上述征求意见稿的规定,在投资策略上应以套期保值为主并且在投资比例上将受到严格限制的证券投资基金,在任何一个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能超过基金资产净值10%,而持有的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能超过股票总持仓价值的20%,且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的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上一日净资产20%。 而在2007年四五月份披露的有关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相关办法的征求意见稿中尚规定,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净值的10%,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该股指期货标的的指数成份股,以及其他具有高度相关性股票的总市值,至于任何交易日内交易的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则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0%。 作为股票现货市场天然多头、股指期货市场天然空头的证券投资基金,其空头套保规模上限由原来的股票现货市值的100%骤然缩水至五分之一,同时每日参与股指期货的交易量上限也相应减少为原来的五分之一。事实上,如以设立规模为10亿元的基金计,又若股指期货交易所需的保证金为合约价值的15%,则其进入股指期货的资金总量不过四五千万元,而这与一般期货私募基金大小无异。 也就难怪一些估计证券投资基金参与股指期货规模将动辄数亿元的期货公司负责人昨日颇感失望,因可预期的这类主力机构投资者新增保证金数量及日内交易量的缩水,势必导致股指期货这块大蛋糕的瘦身。 其实,在我国台湾,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股指期货空头规模可超过股票现货市值达后者的130%,而被允许在期货市场上适度超卖。国外,也通常不限制基金进行充分有效的保值。 即使在央企境外套保业务接连遭受巨大亏损后,国资委2009年3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企业金融衍生业务监管的通知》,也仅规定需严守套期保值原则的央企,其持仓规模不得超过同期保值范围现货的90%,而以前年度金融衍生业务出现过严重亏损或新开展的企业,两年内持仓规模则不得超过同期保值范围现货的50%。 不过,据广发期货总经理肖成分析,担忧国内股票市场上涨时的联动效应及下跌时基金空头保值盘的引导效应,或许是监管层制定上述基金参与股指期货时多头10%、空头20%这一“不对称性”比例上限的一个原因。 肖成还称,只要股指期货推出初期,基金能参与交易,其意义已很大。 或许,这也正是强调股指期货“平稳推出、安全运营”的监管层良苦用心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