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重庆首次购房补贴优惠点评
房地产:重庆首次购房补贴优惠点评 更新时间:2010-9-18 7:39:43 事件描述与点评事件描述: 重庆主城10区首次按揭购房者,同时在10区内缴纳个税的购房产权人,根据所缴纳的个税额度将享受财政补贴优惠。补助对象从2008年12月1日起,在重庆市渝中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南岸区、北碚区、巴南区、渝北区、北部新区首次购买住房并以按揭方式支付,同时在上述区域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购房产权人为享受财政补助的对象。补助方式和计算:从购买住房并支付按揭本息的首月起算连续12个月止为一个补助年度,在补助年度内,以实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的40%为限。高于按揭本息的,按按揭本息额度给予补助;低于的,按个人所得税40%的额度给予补助。总累计补助金额不得超过住房总价的30%。 事件点评: 政策支持首次购房未变,二三套房政策依旧严格。 从政策的内容来看,政策支持的是首次按揭贷款买房的群体。对于二三套房政策重庆依然以5月21日出台的《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为准。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对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大幅度提高的信贷政策。我们以最新的优惠政策做个测算,月还款额优惠力度只有4%不到。 优惠是对已有政策的完善。 实际上这个政策重庆在08年年底就有了。08年年底出台《关于进一步采取适应性政策措施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第七条为“刺激房产消费”,从2008年12月1日起,市内购买住房的个人按揭贷款本息,可抵扣产权人个人所得税的地方提留部分。但是在目前政策调控的背景下,国务院在今年年中时已叫停了这个优惠。五月份出台的《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中规定,对在重庆市主城区首次购买住房并以按揭方式支付,同时在主城区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购房产权人实行财政补助。本次优惠不应值得过分惊奇,属配套细化过程之一。 在目前政策背景下出台此补贴优惠或有深意。 在目前房市调控的背景下出台补贴优惠细则或有深意。我们都知道在房产税改革方面,重庆地区一直以来比较活跃,在五月份出台的《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中明确提出: 正在积极研究制定引导个人合理住房消费和调节个人房产收益的税收政策,并加紧对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工作。我们认为政策的出台或许是为后续的政策铺垫,从而更加有利于引导市场鼓励自住性需求、打击投资投机性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