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证券内幕交易多部门联手重拳“待发”
打击证券内幕交易多部门联手重拳“待发” 更新时间:2010-7-22 0:07:40 新华网北京7月21日专电 近年来,随着我国证券市场不断发展,证券内幕交易层出不穷、呈现出愈演愈烈之势。为形成打击内幕交易的监管合力,公安部会同证监会20日在重庆召开证券犯罪案件侦办工作会议,着力于形成整体合力,打击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领域违法犯罪活动,切实维护证券市场秩序。
内幕交易层出不穷 愈演愈烈
“黄光裕案”“五粮液案”“杭萧钢构案”……近年来,虚假陈述、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违规行为愈演愈烈,出现上升趋势。
据统计,2004年至2008年,证监会共进行行政处罚210件,其中对信息披露的处罚90件,受到处罚的董事和高管达738人次;而2009年以来,行政处罚的人数还在不断增加。中国上市公司董事受处罚的数量,也居世界各国前列。
证监会主席尚福林不久前就曾表示,随着市场逐步深化发展,并购重组过程中的内幕交易等问题,已上升为市场监管主要矛盾。
值得深思的是,这些被处罚行为多数发生在公司法、证券法修改之后。公司法、证券法何以未能有效遏制上市公司违规?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院长赵旭东认为,制度层面的原因在于,目前我国法律法规中的公司治理制度一直存在着四大缺陷:重视集体义务和责任而轻视个人义务和责任;强调身份义务和责任而淡化行为义务和责任;强调信息披露的形式和程序而忽视信息披露的实质和效果;公司各机构实际权力和信息披露的义务、责任配置不当、脱节严重。
中银律师事务所的董正伟指出,内幕交易行为多发的原因应该从供需两方面看,从内幕消息需求看,中国目前股市文化尚不成熟,投资者理性化程度不够,通常喜欢通过所谓的挖掘内幕消息来进行投资,为内幕消息流传提供了市场。从供给上看,当前我国股票发行制度尚不够完善,牵扯链条长,一些能接触到内幕信息的人员认识不足,容易走漏。
并购重组易滋生内幕交易 成为“重灾区”
有关专家分析指出,内幕交易是基于信息产生的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内幕交易是全球性难题。具体到我国,按照现有管理审批体制,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决策链条长、环节多、知悉范围广,容易滋生内幕交易。
据了解,内幕信息有的存在信息传递的载体、有的则没有传递的载体,行政调查不仅难以获取信息传递的方式,更难以使当事人自认,因此案件取证往往只差最后一步,同时,随着内幕交易的隐蔽性不断增强,行政执法调查难的问题日益突出。
董正伟说,目前监管规章制度对于监管机构自身人员、公司高管、会计师以及配偶、亲属等诸多有可能接触到内幕消息人员的行为约束在法律制度上的规定不足,且操作性不强。
高盛高华兼并与收购业务负责人叶采得此前在与记者交流时也表示,企业兼并重组一般要经历准备、设计、交易启动、谈判等诸多环节,为防止消息走漏对交易产生巨大影响,通常都需要提前做好消息泄露应急预案。
多部门联手 重拳待发
记者采访了解到,当前打击内幕交易存在不少困难,突出表现在行政执法调查难、认定难,尤其是内幕交易案件证明标准较高,接近于刑事证明标准,给行政认定带来很大困难。正因为如此,尽管近年来有关部门打击力度不断增大,但内幕交易问题仍然较为突出,仍有相当多的社会公众认为,内幕交易的查处力度不够,处罚偏轻。
“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不断扩大,交易品种不断增多,单靠某个监管部门难以做到有效打击内幕交易行为。”董正伟说,单个部门十分有限的人员精力显然难以做到在打击内幕交易方面事无巨细,打击内幕交易,不能单靠一个部门的力量。
事实上,包括李启红案、刘宝春案在内的诸多案件办理过程显示,当前打击内幕交易,单靠一个部门的力量是无法突破的。
为了形成对打击内幕交易的监管合力,公安部会同证监会20日在重庆召开证券犯罪案件侦办工作会议,针对当前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领域犯罪活动较为突出的情况,部署涉案地公安机关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开展集中打击,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资本市场健康稳定运行。
会议特别强调,涉案地公安机关要加强与证监部门的联系沟通,在法律规定的框架中,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形成整体合力,有效打击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领域违法犯罪活动,切实维护证券市场秩序。
记者也从证监会获悉,由证监会牵头,监察部、公安部、法制办、国资委参加,正在调研内幕交易综合防控体系建设,有望从制度设计上有效预防内幕交易。而为了做到快速反应,证监会也已建立会机关、派出机构和交易所协调配合、快速反应的“三位一体”机制、交易所负责异常交易监控、证监会负责调查,基本上做到了股价有异常波动、监管部门就会跟进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