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迅速出台措施防范和打击内幕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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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迅速出台措施防范和打击内幕交易

浙江迅速出台措施防范和打击内幕交易 更新时间:2010-11-23 7:36:14   浙江省纪委、监察厅联合浙江证监局22日召开防范和打击资本市场内幕交易专题会议,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依法打击和防控资本市场内幕交易的意见》,重点围绕防范和打击内幕交易行为进行工作部署。会议要求,要在国家工作人员中形成对内幕交易行为“零容忍”的防控意识。

会议指出,浙江要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打击内幕交易,特别要杜绝国家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高管人员的无知犯罪和侥幸心理。

会议要求,第一,持续开展政府有关部门国家工作人员和国有上市公司控股股东、高管人员金融和法律知识的学习活动,当前要认真学习好《关于依法打击和防控资本市场内幕交易的意见》。第二,严格落实“先停牌、后沟通”的制度,使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最小化。政府有关部门在相关证券停牌前不得就涉及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的有关事项听取汇报或受理材料。推行上市公司内幕知情人备案登记和管理制度。第三,加强地方纪检监察部门和证券监管部门的合作,形成综合治理体系,营造对内幕交易行为“零容忍”的社会氛围。第四,及时查办国家工作人员泄露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行为,构成违纪、违法的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浙江证监局提出,各地政府主管部门在处理涉及上市公司相关内幕信息工作时,要做到能公开的信息尽可能及时公开;在研究和决策涉及上市公司有关事项时,要注意时间节点,尽可能在休市期间研究重大问题,确实不能在休市期间研究的,所涉及的上市公司要及时向交易所提出停牌;对不能公开又不能申请停牌的,要坚决做好保密和留痕工作,使有关人员守口如瓶。

浙江证监局建议,上市公司就并购重组事项向政府有关部门汇报时,一律应在停牌或相关信息公告后。全面推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和管理制度;对有关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未按照规定进行内幕信息管理的,以及故意隐瞒报送未公开信息行为的公司,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对董事长、董秘等通报批评并计入诚信档案,对上市公司的再融资、并购重组等事项向证监会出具建议不予核准的监管意见等惩戒措施。对在并购重组过程中出现信息泄露、股价异动明显的上市公司,对该上市公司的并购重组不予支持。一旦发现存在内幕交易行为,将严厉查处。加大对并购重组购入或置入资产监管,防范将盈利能力差的资产置入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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