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业:加强平台贷管理计提缓释仍有压力
银行业:加强平台贷管理计提缓释仍有压力 更新时间:2010-8-19 0:02:32 评论: 重申三分法《意见》要求,商业银行应将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贷款按还款风险划分为项目本身现金流能偿还贷款本息、项目本身现金流不足需依靠第二还款来源偿还贷款本息、项目借款主体及担保不合规或贷款本息偿还有严重风险的贷款等三类,再次明确了19号文中的三分法要求,并对三级分类中尤其是后两类贷款如何进行贷款五级分类的划分做了更为明确和具体的规定。 对项目本身现金流不足需依靠第二还款来源偿还贷款本息的第二类贷款的风险细分据报道《意见》规定,在项目本身现金流不足需依靠第二还款来源偿还贷款本息的第二类贷款中:1)贷款项目有企业做第三方担保的,或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将符合抵质押条件的项目资产或项目预期收益等权利作为贷款抵质押品,并依法在有关部门进行抵质押品登记的,商业银行应审慎评估担保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充分性,以及抵质押品价值和可变现程度,对担保情况和抵质押品进行持续跟踪监测,合理估计预期损失,准确进行贷款分类。凡项目本身现金流、担保及抵质押品折现价值合计不足贷款本息120%的,应至少归为次级类。2)贷款项目为政府信用贷款的,商业银行应要求政府制定明确的贷款本息偿还计划并纳入财政预算或政府支出安排,切实明确政府还款责任,根据项目偿债覆盖率、政府债务率等指标,及时跟踪和评估政府还款能力和意愿,准确进行贷款分类。商业银行不得对政府贷款债务率超过100%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发放政府信用贷款。对已经发放的贷款不得展期,对违规展期以及新发放的此类贷款应至少归为次级类。政府信用贷款一旦发生本息逾期,商业银行应将该借款人所有同类贷款至少归为次级类;对逾期6个月以上仍不能支付本息的,商业银行应将该借款人所有同类贷款至少归为可疑类。 按《意见》要求,第二类平台贷款计入不良的整体压力不大首先,商业银行尤其是上市银行贷款平均抵押率水平在50-60%之间,及担保及抵质押品折现价值合计约为整体贷款额的约1.7-2倍左右,因此第二类平台贷款由于项目本身现金流、担保及抵质押品的折现价值不足贷款本息120%而归入次级即进入不良的可能性较小;由于在近一轮的清查中,公布出今年新增的平台贷款仅为0.28万亿,且第二类平台贷款中信用贷款的占比很低,所以因新增信用平台贷而归入次级次级的规模甚微。整体来说,第二类平台贷款计入不良的整体压力不大。 对项目借款主体及担保不合规或贷款本息偿还有严重风险的贷款等三类贷款的风险细分据报道《意见》要求,对项目借款主体、担保不合规或贷款本息偿还有严重风险的第三类贷款,如出现下列8种情形之一,应至少归为次级类,并在意见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整改,整改未果的应至少归为可疑类:1)借款人主体不符合《公司法》要求,或贷款证、营业执照、主体资格文件和财务报表等有弄虚作假行为的;2)没有明确项目指向的贷款;3)项目没有稳定现金流作为还款来源的;4)未按照要求将符合抵质押条件的项目资产或项目收益等权利作为贷款担保的;5)项目贷款不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产业政策的;6)项目批准文件、环保批准文件、土地批准文件及其他按国家规定需具备的批准文件未落实的;7)项目资本金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8)项目贷款被违规投向股市、楼市或挪作他用的。 第三类贷款不良标准划分较为严格根据前期公布的数据,截至10年6月末,全国范围内第三类贷款的整体规模为1.76万亿,在融资平台贷款中的占比为23%,由于上市银行整体风险管控能力由于全国商业银行平均水平,我们判断,上市银行的第三类贷款占比平均水平或在20%以下。但是,由于《意见》对于三类贷款的划分相对严格,我们判断最终的清查结果即第三类贷款中归入不良的占比可能小幅超出市场的平均预期。以下是我们按照第三类贷款中分别有10%、20%、30%、40%、50%计入不良假设下对银行整体拨备体计提水平和不良贷款规模等指标的具体影响. 风险权重差别化对待小幅影响资本充足率水平据报道,《意见》还要求对地方融资平台贷款采取差异化的风险加权系数,在下表的两种情景假设情况下,分别影响资本充足率和核心资本充足率在0.3-0.5个百分点、0.4-0.7个百分点之间,小幅降低上市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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