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新证券法证监会“打包”修改配套规定
证监会3月20日消息,为做好新证券法的贯彻落实工作,证监会于近日发布《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对13部规章、29部规范性文件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本次证券法修订,系统总结多年来我国证券市场改革发展、监管执法、风险防控实践经验,作出了一系列新的制度改革完善。新证券法修改幅度大,新增两章,修改160多个条款,相应的配套规章、规范性文件也要进行系统性修改更新。
证监会高度重视新证券法配套规章、规范性文件完善工作,本着“成熟一批、及时修改一批”的原则,进行了系统性的专项清理。
本次“打包”修改规章、规范性文件部分条款,是按新证券法有关明确规定,对相关规章、规范性文件内容的直接、对应性文字、内容调整,主要涉及并购重组、信息披露、证券交易所管理、行政许可事项取消、证券基金经营机构监管、证券服务机构监管、监管执法措施、诚信监管等制度中的相应条款。
本次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规范性文件,是证监会继前期集中废止18部规范性文件后,对有关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修改完善的又一重要举措,既是证监会证券期货规章制度系统性清理工作的一部分,也是证监会贯彻落实新证券法的一次阶段性制度更新。
对于其他因新证券法修订而需要制定修改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证监会正在抓紧统筹推进,按照《立法法》的要求,及时落实好新证券法的各项配套具体规定,为资本市场全面深化改革各项工作提供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