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宛男退市常态化集体诉讼该发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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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宛男:退市常态化集体诉讼该发威了

继去年A股18家公司退市并创下历史新高后,今年截至5月28日,已有22家上市公司退市或确定触发退市条件。

其中,*ST保千、乐视网、金亚科技、*ST龙力等4家公司因财务指标被终止上市;ST锐电、中广天茂、*ST美都、神雾环保、东沣B等7家公司因连续20日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另有11家公司通过重组渠道退市。

加之盛运环保和ST天宝已连续19个交易日低于面值,“面退”已铁板钉钉。此外,低于1元的尚有5-6家,恐也难逃退市厄运。

据报道,去年以来,仅“面退”股就达14家,120万股民被坑,4800亿市值灰飞烟灭。

毫无疑问,垃圾股加速出清是好事!这既有注册制下壳资源卖不动的因素,又有监管层面加强监管和投资者渐趋成熟的原因。但随着退市公司越来越多,我们看到的往往是一退了事,投资者保护还需补上短板。

去年5月15日,中国证监会宣布,设立“5・15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确实,我国证券投资者已突破1.5亿,居世界首位,不仅需要这样一个“保护宣传日”,更需要有切实可行的保护制度。

今年5月15日,证监会主席易会满在第二个投资者保护宣传日中表示,对财务造假等恶性违法违规要保持“零容忍”。他特别提到查办康得新、康美药业等一批市场高度关注、影响恶劣的重大财务造假案件。

康德新2015年至2018年通过虚构销售收入虚增利润119亿元。康美药业累计虚增营业收入291.28亿元,累计虚增营业利润41.01亿元,并且还伴生违规占用、违规担保、内幕交易、操纵股价等违法犯罪行为。但此前对这类公司给出的顶格处罚也就60万元。

对此,相关人士称,按照原证券法的处罚条例,证监会只有这点权限。随着3月1日新《证券法》正式实施,违法成本将大幅提升。

然而,我们看到的是,今年4-5月以来退市的公司中,似乎没有一家显示出新证券法实施之后,违法成本大幅提升的威力,一家都没有!

随便举一例。中小板退市公司天广中茂,原预告2019年预亏1.8亿-3.16亿元,既没有ST,也没有什么预兆,在投资者毫无准备的情况下,突然修改为预亏21.58-30.47亿元,巨亏原因仅仅是“商誉减值”,就此股价迅速下滑。再一看,截止2018年底,公司商誉也就7.1亿元,又何来20-30亿的商誉减值?而2019年年报至今不予披露,我们倒是看到财务总监和数位独董辞职,居然还赞扬他们“勤勉尽责、兢兢业业,公司董事会对某某先生表示衷心的感谢!”

另如已滑至退市边缘的*ST兆新,以及被称为环保行业“神雾双雄”的神雾环保和*ST节能,无不都是野心勃勃、虚构利润、造假欺诈,市值从数百亿元跌至一二十亿,在面临退市之际,没有一家对投资者有所交待,也未见投资者保护有什么行动。

集体诉讼已经写入新证券法,规定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作为诉讼代表人,按照“明示退出”、“默示加入”的诉讼原则,依法为受害投资者提起民事损害赔偿诉讼。这就是说,投保机构有责任、有义务作为诉讼代理人;而投资者除了“明示退出”即明确表示我不参加诉讼之外,一旦胜诉,所有“默示”者均有权得到应有的赔偿!只有这样,才会让造假者无处逃遁、赔得倾家荡产;只有这样,才能保护每一个受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看看造假的瑞幸咖啡,根据纳斯达克交易所上市规则的相关条款,其4月2日披露的虚假交易行为,因之前未能公开披露有效信息,引发了公众利益的担忧。在勒令摘牌的同时,已涉及四起集体诉讼,或将面临112亿美元集体诉讼索赔。

刚刚结束的全国两会中,曾任证监会主席的尚福林坦承,上市企业造假是资本市场最为突出的违法违规问题之一。失信行为的溢出效应,使个别企业违约行为不仅影响自身,还会污染整个资本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最终推高整个社会的运转成本。如果惩戒不足或者退出机制不畅,还会引发劣币驱逐良币。

全国人大代表、深交所理事长王建军则建议修改刑法,将“欺诈发行罪”调整纳入“金融诈骗罪”范畴,将最高刑期从五年提至无期徒刑,提高罚金额度,拓宽该罪规制范围,全方位提升违法犯罪成本,为注册制改革保驾护航,为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夯实法治保障。

一位有识之士曾说过,在集体诉讼制度实施之前,监管制度实际上是警察抓小偷的监管模式。随着资本市场迅速发展,欺诈和造假类案件也呈逐年上升态势,且性质越发恶劣。

退市已进入常态化,集体诉讼该发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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