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强:加快科创板制度创新
“科创板顾名思义应该是科技创新板块,它不仅要促进科创板上市公司创新发展,而且自身也要不断创新。因此,科创板在交易规则、制度设计上不仅要创新,而且必须要科学创新。”12月11日,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博导,证券期货研究所所长贺强在由证券日报社主办的第四届新时代资本论坛上表示。
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博导,证券期货研究所所长贺强
在交易制度创新方面,贺强认为,科创板试点注册制是我国股票发行制度的一大创新。但注册制的创新不可能单兵突进,实行注册制涉及一系列制度、体系、规则甚至思维模式的调整与改变,必须要充分思考、认真研究、努力完善。
“发行制度进行注册制的创新,首先要有交易制度的配套创新,如进行T+0交易制度的创新。T+0交易有利于投资者及时止损,规避风险。此外,T+0交易可以在不增加杠杆的前提下增加成交量促进市场的活跃。”贺强表示,关于T+0交易制度改革他已经连续九年递交了九个全国政协委员提案。
在信息披露制度创新方面,贺强认为,科创板实施注册制,股票发行条件与其他板块完全不同,科创公司与其他公司也存在区别。所以,科创板的信息披露制度不能与其他板块的制度雷同,应根据注册制进门宽、事中事后严的特点进行信息披露制度的创新,根据科创公司特点创新出符合科创板自身的信息披露制度。
贺强建议,“第一,科创公司技术性强,技术替代快,信披要更明确、更及时。第二,亏损公司风险大,应增加信披的节奏与盈亏趋势分析。第三,退市公司要设定特殊的退市信披程序,提前信息预警。”
在退市制度创新方面,贺强认为,科创板应该根据自身市场定位的不同,进行退市制度创新。第一,亏损的科创公司虽可以在科创板发行上市,但亏损多少年应该退市及亏损到什么程度应该退市等,需要设定更加明确的条件。第二,应对空壳公司、总营收过小的公司设定退市标准,杜绝保壳行为。第三,科创公司上市后,由于公司实际控制人、私募与中介失误或把关不严造成退市或投资者血本无归的,他们应承担连带责任。
在重罚制度创新方面,贺强认为,要想抑制注册制条件下上市公司的造假行为,只加强监管还远远不够,必须建立重罚制度与其相配套。否则,在巨大的利益诱惑面前,总会有人铤而走险。
“另外,一定要明确处罚是罚上市公司还是罚造假的高管。也就是说,谁违法,重罚谁,才能有效预防违法犯罪行为的产生。”贺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