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薇提起上诉欲驳回投资者全部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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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薇提起上诉 欲驳回投资者全部诉讼请求

赵薇提起上诉 欲驳回投资者全部诉讼请求

摘要

“我们周一(2月18日)收到祥源文化(原万家文化)、赵薇的上诉状了。”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律师厉健向记者称。在股民诉祥源文化、赵薇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一审判决结果公布一个月后,“小燕子”终于打破了沉默,对一审判决结果进行上诉。

“我们周一(2月18日)收到祥源文化(原万家文化)、赵薇的上诉状了。”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律师厉健向记者称。在股民诉祥源文化、赵薇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一审判决结果公布一个月后,“小燕子”终于打破了沉默,对一审判决结果进行上诉。

在赵薇利用空壳公司,使用51倍杠杆撬动30亿元收购上市公司的闹剧被证监会查处后,其“女版巴菲特”的头衔再也无人提及。这场闹剧导致股价剧烈波动,给股民造成了巨额损失。而参与者赵薇,也面临着蜂拥而至的起诉状。

被告上诉

厉健是股民诉祥源文化、赵薇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首例判决的原告代理律师。厉健向记者称,自己于2月15日接到杭州中院的通知,祥源文化和赵薇已经提起上诉,并于2月18日收到了邮寄的书面上诉状。按照15个工作日来算,2月15日正好是可以提起上诉的最后截止日期。

厉健称,祥源文化和赵薇提起上诉早在预料之中,“由于上诉状提交日期是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法院在法定的15天上诉期限届满后再通知我们被告已经上诉,这个流程很正常。”厉健向记者谈到。

“公司和赵薇的上诉请求都是撤销一审判决,改判驳回投资者的全部诉讼请求。”厉健向记者谈到,“关于被告主张要求扣除系统性风险或者其他应当扣除风险因素的比例,我们对此不能认同,因为两被告信息行为持续时间很短,在两个月内祥源文化股价先是突然上涨随后又大幅下挫,投资者遭受重大损失这是不争的事实,而同期沪深证券大盘和板块并没有出现大幅下挫的情形,因此,两被告的抗辩理由根本不能成立,一审判决已经明确驳回被告的抗辩理由。”

股民诉祥源文化、赵薇案属于在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加上首批案件一审判决是杭州中院审判委员会讨论作出的,充分体现杭州中院法官的集体智慧,“因此,我们预计二审结果很乐观。”厉健向记者称。

祥源文化董事长燕东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已经更换控股股东的祥源文化在一定程度上是“有些无辜”。“此前龙薇传媒计划收购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是一个被交易的标的,我们没有能力去鉴别收购方的资金来源。监管机构要求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我们也将龙薇传媒方面传递给我们的信息如实披露。并且孔德永先生与龙薇传媒签订协议时的身份是代表当时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万好万家集团,并不是代表上市公司。”

“公司已经按照正常的法律程序,委托了国内很好的法律团队来处理这个事情。”燕东来向记者谈到,“我们目前是可以正常联系到孔德永先生的,公司在2017年8月已经发布过公告,如果产生赔偿的话,孔先生将会进行赔付,如果赔偿款金额比较大,上市公司新的控股股东祥源控股会继续负责。也就是说将会有双重保险,老的控股股东和新的控股股东都会对上市公司负责,也会对中小投资者负责,不会让上市公司承担经济损失。”

厉健向记者介绍称,2017年3月至今,全国有三四百位股民来电、来函咨询索赔事宜,此前由于揭露日争议很大,他将采取个案先诉的诉讼策略。此外,根据最新一审判决标准,估计部分投资者不符合条件。在符合索赔条件的股民中,索赔金额最小的一万多元,索赔金额最大的超过百万元。

“首批案件一审胜诉,意味着后续案件起诉时机成熟,根据最新索赔条件和委托手续进度,我们在本月底将集中起诉一批案件,后续案件再分批办理。”厉健称,目前我们正在继续征集股民索赔、分批起诉,参考一审胜诉判决,最新索赔条件:在2017年1月12日至2017年2月27日期间买入祥源文化股票,并在2017年2月28日后继续持有或卖出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索赔。

杠杆入市

2016年11月2日,赵薇控股的龙薇传媒成立。在成立一个月后,龙薇传媒就开始了资本运作,其目标是多次转型受挫的上市公司万家文化。刚开张的龙薇传媒家底并不厚实,在成立之后,公司连注册资本200万元都尚未实缴到位,总资产、净资产、收入利润都为零。在黄有龙(龙薇传媒控股股东赵薇的配偶)、赵政(黄有龙的代表)、靳某(龙薇传媒财务顾问、恒泰长财证券副总经理)、孔德永(万家集团实际控制人)商议之后,几人策划了一个采用杠杆控股上市公司的计划。

据证监会调查,在黄有龙、赵政、孔德永商议后,于2016年12月23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龙薇传媒拟收购万家文化29.14%的股份,收购共需资金30.6亿元。但实际上,龙薇传媒自有资金只有6000万元,“剩余资金均为借入,杠杆比例高达51倍”。

在此之前,黄有龙指派赵政于2016年12月9日与银必信实际控制人秦博联系,拟向银必信借入15亿元。秦博则要求有金融机构的资金配套。赵政称,如果金融机构的贷款先到,龙薇传媒将优先使用金融机构的资金。此后,经孔德永等介绍,中信银行杭州分行拟为龙薇传媒提供融资服务,融资金额为30亿元。

然而,在2017年1月份回复上交所问询函里,龙薇传媒称,收购资金除了6000万元自有资金外,将向银必信借款15亿元,向金融机构质押融资剩余14.99亿元。同时,其在回复函中称,质押融资审批流程预计于2017年1月31日前完成。

到2017年1月23日,龙薇传媒向中信银行杭州分行的融资计划未通过中信银行总行审批。同时,银必信也未能按照股权转让款的支付期限向龙薇传媒提供后续12亿元借款。融资失利的龙薇传媒宣布将收购总价调整为5.29亿元,收购金额大幅缩水。

在中信银行审批失败之后,龙薇传媒无人再联系过其他金融机构。但在2017年2月16日回复上交所问询时,龙薇传媒称“立即与其他银行进行多次沟通”。

但缩水后的方案也未能执行下去。2017年4月1日,万家文化公告称,万家集团不再向龙薇传媒转让股份,双方互不追究违约责任。

尽管龙薇传媒披露称,赵薇及其配偶黄有龙,投资金宝宝控股等多家上市公司股权,股票市值约45.22亿元,相关资产总价值约56.63亿元,仅2016年投资收回的现金流就达到12.56亿港元,其家庭境外资产超过50亿元。但在证监会的询问下,龙薇传媒方面称从未有过使用自有资金收购的想法,“我们从没有想过用自有资金进行收购。自始至终,银行这边都是孔德永联系的,我和赵政都没有联系过银行。”黄有龙在证监会的询问笔录中称。

证监会在告知书中称,龙薇传媒在自身境内资金准备不足,相关金融机构融资尚待审批,存在极大不确定性的情况下,以空壳公司收购上市公司,且贸然予以公告,对市场和投资者产生严重误导。

一地鸡毛

龙薇传媒与万家文化在一则公告后抽身而退,但虚假的信披与收购计划的失败对万家文化的股价造成了剧烈的影响。

2016年12月26日,万家文化发布了龙薇传媒拟收购的计划,2017年1月12日复牌后,万家文化连续两个交易日涨停,第三、第四个交易日继续收涨,最高涨至25元/股,涨幅高达36%。

2017年2月8日,万家文化再次停牌,停牌时股价为20.13元/股,停牌期间公告股东股份转让比例由29.135%变更为5%。2017年2月16日复牌后,当日下跌8.49%,第二个交易日下跌6.89%。在2017年4月1日宣布交易解除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公司股价下跌2.39%,后续该股持续下跌。

到2017年6月2日,万家文化股价跌至最低点8.85元/股。假如有投资者在2017年1月17日以最高价25元/股买入,到2017年6月2日才以8.85元/股的价格全部卖出的话,其亏幅将达到64.6%。

在证监会发布了对赵薇等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后,部分受害投资人开始维权,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委托证券行业的律师起诉赵薇等方面。投资者起诉的依据是,2018年4月,证监会对祥源文化、龙薇传媒、赵薇等有关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处罚。

2018年8月2日和2018年9月19日,浙江省杭州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杭州中院”)别对上述诉讼案件进行了开庭审理。2019年1月18日,祥源文化受到杭州中院《民事判决书》。

《民事判决书》显示,杭州中院对17名原告起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审理终结并作出一审判决:1、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赔偿款合计488026.72元;2、赵薇对上述王莉诉讼案件裁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3、驳回原告的其余诉讼请求;4、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合计10038元,被告负担合计人民币9495元。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至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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