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出租筹划融资租赁出租筹划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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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给各位分享融资租赁 出租 筹划的一些知识,其中也会对融资租赁 出租 筹划方案进行解释,文章篇幅可能偏长,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就马上开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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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轮融资后多久可上市什么是税务筹划?怎样为企业做税务筹划?在企业如何实践?b轮融资后多久可上市从筹划改制到设立股份有限公司,需6个月左右。

2.

保荐机构和其他中介机构进行尽职调查和制作申请文件,约需3至4个月;

3.

从中国证监会审核到发行上市理论上约需3至4个月,但实际操作时间往往会在10个月左右。

什么是税务筹划?刷到这的朋友别滑了!什么是税务筹划?看我这篇就够了!

税筹行业十年老炮,全文15000字,耗时半个月。

用最通俗的话告诉你什么是税筹。

纳税,不是请客吃饭,不是做文章,不是谈情说爱,不能那样敷衍搪塞,不能异想天开,不能有商有量。

纳税是一项义务,公民依法应尽的义务。

国家制定税法的时候,一定是希望所有人守法自觉地纳税。

但是很多老板、会计有时一通算下来,发现税负很高,不想交。

人不甘心了,自然有胆大的去偷去逃。

X晓庆,X冰冰,X爽,有人虚开千亿发票,把造假当了吃饭的营生;也有人当面一套背后一套,堂而皇之地收钱。

偷税逃税,再把钱变干净,是门技术。

这里面的法子无奇不有,我干这行十几年,接触过几百家企业,见过了太多。

和客户见面,我经常说:“在不犯法的条件下,节税效果不尽人意一定不是政策太严,而是筹划得还不到位。”

我国光企业所得税一项平均税率就在25%-40%,部分大中型国企甚至高达55%。

而再加上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消费税等等,综合税率基本都在30%、40%。

这个比例说不高是假的。

我有不少做企业的朋友,辛苦干一年,吃得苦不比打工少,还要承担风险、顶着压力,好不容易赚个百十来万,却要把一半、甚至一大半的钱拿去缴税,很难不肉疼。

无奈,即便坚决不违法,不偷逃税,要想依法筹划节税,难度也很大。

税法的专业知识太多、太杂。

我国现行税收制度,一共有25种税。分流转税类、所得税类、资源税类、特定目的类、财产税类、行为税类、农业税、关税。

每类又有很多具体税种,比如所得税分企业、个人、外商投资、外国企业、几种,每个税种可能还有几个到十几个不等的类目。

比如个人所得税就有11个类目…

这还只是最基础的税种而已。像什么核定征收、递延纳税,涉及的概念、计算更复杂。

可想而知,没个几年苦功,连门都入不了。绝大多数普通人没时间没精力学,更别提应用了。

老话说术业有专攻,专业的事交给专业的人去做就行了。

在这篇文章里,我会用最通俗易懂的语言,把对于想要在中国“开办一家公司/企业”或是“做点生意”的人最实用的税务知识介绍清楚。

不管你是企业老板还是公司会计,如果你愿意花上30分钟看看这篇文章,对你们一定都有所帮助。

让大家明白,合法合规地做税务筹划,完全能达到理想的效果。

这,就是我今天想跟大家讲的第一件事。

目录本文内容如下,大家可以自行安排阅读顺序:一、偷税和合理避税的区别1.X晓庆、X冰冰、X爽偷税案件分析2.金税三期、四期等深化税收改革的政策以及提示二、合理税筹也能省这么多钱?1.“合理税筹”的真正定义2.华为与某小公司的税筹真实案例3.税交得多,不是政策不好,是你没筹划到位三、税筹全攻略1.增值税1)定义2)攻略2.个人所得税1)定义、我国现状2)攻略3.企业所得税1)定义2)特殊政策、征收方式

一、偷税和合理避税的区别关于什么算偷税,什么才是税筹。

去问一个刚毕业的大学生,他也能说上两句;

但问一个从业十几年的老会计,他反而才知道,话不能说得太满。

网上相关内容数不胜数,看起来很重视税务知识的科普,以及税务筹划的普及,

但点开看看,就会发现里面专业错漏百出,语言逻辑矛盾,有些说的都不是人话,没准是拙劣的软件生成的垃圾内容;

偶尔有人稍微懂了点脑子写了篇勉强能读的玩意,也会被人复制几万遍到处贴。

最夸张的是有一次,我读到一个问题下,几十条回答都是复制粘贴的,一字不差,这整得连换马甲都换不利索。

这一切,是我写这篇文章最初的冲动。

我想彻底终结那些乱七八糟、鱼龙混杂的税务知识内容,做点像样的分享。

至于为何用偷逃税开篇,趋利避害是人的本能,这无可厚非。

先说好处才讲惩罚,有讨好的意思,

但先立规矩说惩罚,再谈依法税筹的好处,才能好好交流。

1.X晓庆、X冰冰、X爽,明星偷税案

2002年7月24日,X晓庆被正式逮捕。

调查结果显示X晓庆及其公司偷逃税1458万元,除追缴税款,还加收滞纳金573万元。

当年这起国民演员锒铛入狱的大案,恐怕也比吴签入狱还要轰动。

X晓庆用的方法比较粗暴,就是在某地买个东西,回去把发票金额改大10倍申报成本。这种手段属于非常纯粹的造假虚报。

虽然一时瞒过了税务稽查,但专案组轻易就找到了当年发票的另一联。

这里要提一下我国国情。

我国实行的是“以票控税”的制度。

一个公司、单位(法人)或者个人(自然人)赚了钱(发生应税行为),国家就会要求他交税,他也就成了纳税人。

交多少税,总的来说是看赚了多少钱。

那怎么计算纳税人的收入?

发达国家是由纳税人自己申报。因为信用体系比较完善,瞒税、少报很难,处罚也重。

此外,不少国家有“吹哨人制度”,举报”奖励非常高:

比如向美国税务局举报瑞士银行帮助美国客户逃税的前瑞银集团员工布拉德利·比肯费尔德,已经获得了1.4亿美元的举报奖金,未来还将会有更多的奖金入账。

而我国国情不一样。

全凭自觉申报,可能不少人不会如实报。依赖纳税人的自觉行不通。

而举报奖励虽然也有,但从1998年起,到2007、2017执行的《检举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奖励暂行办法》里,乃至今天,举报奖励都是10万元人民币封顶。

比例从0.1%~1%不等。

就是说,起码要举报一个逃了1000万、1亿税的单位或个人,才能领到这10万。

1998年10万块能在北京买套房。

但放现在,又丢饭碗又得罪人,估计除了私人恩怨没人想赚这10万。

靠自觉不行,靠内部举报不行,那就得有一个有效方式来全程把控纳税人收入。

“以票控税”制度就这么诞生了。

平时老看见“开发票”的小广告、每年某个时候都有朋友来问有没有发票…

从法律到舆论,发票都处在极高的位置。

法律条文上,有一整套《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有了法律条文,还要有相应的执行手段,否则制度也落不到实处。

这个执行手段大家肯定都有体会,最典型的就是出去吃饭打车大保健时候的那句“开张发票”。

不过之所以大家现在有这种直观感受,也是多年推进的结果。

最好的办法,就是让大家都有使用、索要发票的需求。

对于国企央企,事业单位,相对好推进。审计、纪检、财政等部门可以直接审核、检查机关事业单位和国企的开支和相应的发票;

而对于其他企业,是由税务局、会计事务所监督的,“发票”对于他们来说,又能抵扣税款,还能充作成本,减少应纳税所得额,索要发票是很自然的事。

最后对个人来说是最难办的。

因为买东西或者消费,要了发票也不能抵税或者报销,要发票的动力在哪呢?

主要还是靠奖励和处罚。

最基本的就是发票是消费者售后的重要凭证。退货维权等等都要用到。

不过这一点效果甚微。

再有就是发票刮奖,在餐饮、零售行业一度很流行,有的是现场刮奖,有的是后期摇号。“谢谢参与”估计是不少人的回忆。

还有拒绝给消费者开具发票的商户,发票管理部门会给予处罚,举报者还有奖励。

商户有开票需求,客户有索取发票的需求,这个事才能逐步推行下去。

因此,发票,就是税务部门计算一家单位收支的重要凭证。

X晓庆把发票上4块一毛钱的改锥改成了41万,多消费了,在发票体系里企业的收入就变少了。

应纳税所得额少了,需要交的税也就少了。

是纯纯的违法。

2.X冰冰X爽,从顶流到典型

这两位逃税界的顶流,用了同一个手段——阴阳合同。

X冰冰主要靠工作室给自己打掩护。

原理就是,当收入高到一定程度之后(比如一部戏3000万),要交大量的个人所得税。

但如果用“工作室”的形式来收钱就不一样了。

首先工作室是企业,不过是“个人独资企业”。

具体算法很复杂,涉及到核定征收、减免企业所得税、个人生产经营所得税、五级超额累进税率、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地方园区等政策优惠(比如X冰冰工作室所在的无锡,为发展影视业,给出了减免租金、税收的大力度优惠)等因素,信息量很大。

如果大家对其中细节感兴趣,留言告诉我,我下次可以单独开一篇文章扒一扒。

总结一下,一通操作下来,总体税率只有0.5%-3.16%。

如果老老实实按政策筹划税务,不至于闹出丑闻。

X冰冰错就错在过于贪心,在已经享受了大幅优惠的基础上,还进行了一堆违法操作:

用阴阳合同隐瞒真实收入,利用公司隐匿个人报酬的性质,让公司做假账,作为公司法人不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只是她运气好,2009年刑法修正案(七)把逃税罪的处罚放轻了,5年内初犯只要补缴且受过行政处罚了,不再追究刑事责任。

否则免不了像X晓庆一样身陷囹圄。

相比之下,我们爽子的操作小聪明就更多了。

虽然也是用阴阳合同谎报真是收入,但那份阴合同不是直接“瞒报”,而是让给钱的人用“注资”的方式输送到自己母亲名下的公司。

这里面有几个技术难点:

这笔交易被查到爽子是关联方咋办?

大额增资稀释公司股份咋办?

增资被工商登记信息记录咋办?

股权转让所得也是要交税的,咋办?

等等…

不过爽子团队凭借聪明才智一一攻克了,要不是内部人(张先生)自爆,恐怕很难把一次股权变动和爽子的演出劳务联系起来,更别说把这笔看似合理合法的增资认定为劳务收入了。

再挖个坑,有人想看我下回也说一说,我甚至能想出这套操作里的一些小漏洞,和一堆类似现象:

看似人傻钱多,实则都是一场场大戏。

不过再聪明也没用,这对难姐难妹虽然免了牢狱之灾,但加倍罚款+事业完蛋,绝对让她们得不偿失,连本带利把非法所得吐了出来。

品一品几期案子,结论如下:

只要违法,早晚被查;

哪怕表面运作得合法合理,但只要有“偷逃税”的实质,就是违法;

作假、隐瞒,叫偷逃税;

表里如一,依法享受政策优惠,叫节税;

提前规划、如实申报、合理地进行业务配合、做到四流合一,才叫真正的税务筹划。

一切侥幸心理都是纸老虎,被戳破只是时间问题,

这条红线必须谨记。

况且,金税三期和今年要落实的金税四期也会让违法操作的空间越来越小。

简单介绍一下什么意思。

金税三期和四期都是国家税务局搭建的信息系统工程,并且越来越完善。

运用网络把工商局、公安局、税务局、社保局、质监局、国家统计局、人民银行等行政管理部门全部打通。

更多“非税业务”也被纳入了系统。

在金税三期时期,全国各地区已经基本完成社保入税工作,

接下来的金税四期时代,企业信息也将联网核查,像爽子的操作,放到现在也过时了。

更何况21年3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

税务局紧跟着也强调督查八种行业的5类涉税违法行为:

直接精准制导“利用‘税收洼地’和关联交易恶意税收筹划”和“利用新型经营模式逃避税”等行为。

比方说,某公司明明是做江浙沪本地业务的,跑到西部某地注册空壳公司,单纯为了避税。这就不行。

某公司看到西部某地税收优惠好,认为适合自己拓展新业务,于是把分公司开到西部,既拉动了当地经济,又提供了税收和就业机会,自己赚了利润,也省了税收,一举三得。但其实就是恶意利用“税收洼地”的行为。

总结一下:“税收洼地”不是不能用,而是不能“滥用”!

如果说金税三期是把“以票管税”变得电子化,那金税四期就是要把“以票控税”进一步推向“以数治税”。

税收漏洞慢慢都被堵上,想高枕无忧,合法税收筹划才是唯一的、长久的出路。

反正明确一点:守法纳税,哪怕金税一百期,也是给你服务的,但动了歪心思,监管虽迟但到。

从“以票控税”到金税四期,都是国家发展当中为了方便征税而实行的信息收集、监管工具。从“有据可依”,到现在“滴水不漏”对信息详尽、准确的要求越来越高,意味着我国税收体系多年来确实在逐步完善。

一切漏洞都会被慢慢补上,偷税漏税的空间只会越来越小。

只有税务筹划,才是“一劳永逸”的出路。

二、合理税筹也能省这么多钱?搞这么多辣眼睛的骚操作,无非是想省两个钱,实在可笑。

省税什么时候和犯法挂钩了?

明明依法纳税,合理筹划能省的钱就不比这些违法行为少,干嘛非要违法犯罪?

如果只考虑“少交点税”这个目标,方法很多。

像前面三位女明星干的,起码也是达到了这个目标的。

只不过她们的做法既不合理也不合法。

市面上,那些经常主动联系你、劝你做他们的业务的,包括网上能搜到的80%左右的所谓的“税筹”。

只是,也只是勉强做到暂时“合法”,未来合不合法不知道,而且也不合理,这种最多叫“避税”。

而真正四流合一,表里一致,遵循政法法规,结合企业业务实质,达到“少缴税”这个目标,才能叫“税收筹划”。

不信我举两个例子。

先说个最有名的——华为公司。

作为国产之光、远销欧美的顶尖科技跨国公司,华为2020年营收8914亿,净利润646亿。

但是华为的负税率只有不到15%。

这个数字什么概念呢,我国企业所得税税率25%,即便是高新技术企业优惠税率也有15%,而除了企业所得税还有个税、增值税、印花税等等…

很明显,华为的整套全球布局税筹方案做得很好。

首先,华为在香港、新加坡、印尼、荷兰、日本设立子公司,承担一部分设计、开发、生产、销售、投资等业务。

这些国家比如荷兰,与多国有税收协定,能享受欧盟法令优惠,有的对股息预提、资本利得等类目免税。

其次,按我国税法,借款利息可以在税后扣除,而股息只能完税后再分配。

所以华为借款给海外子公司,这样海外子公司又可以享受利息的扣除,从而降低税负。

最后,因为不同国家政策各有不同,合理地把税后所得分配到有税收协定的国家,再把税前所得分配到低税率管辖地区,通过股权架构,整体统筹降低综合税率。

妙啊。

一套操作下来,最后结果就是这个国内首屈一指的民族之光,庞然大物的税负率可能比有些中小企业还低。

可能有些朋友认为,华为是因为体量大,能利用全球布局筹划,才能达到这样的效果的。

这就有些片面了。

所以税筹这件事,我还是开头那句话:

在不犯法的条件下,节税效果不尽人意一定不是政策太严,而是筹划得还不到位。

鼓足勇气用积蓄和贷款白手起家,顶住压力兢兢业业干一年,好不容易赚个100万,一算税得交三四十万,肉疼是可以理解的。

但前提是一定要合法。

税务筹划,不是说下个月要交税了,这个月我感觉去想想办法。

而应该事前做规划。那才叫“税筹”,一切税务上的操作都应该提前规划。

从创业伊始,就全面结合整个企业的运营流程,全盘布局,充分利用各类政策,这样才能合理合法地让收益最大化。

必须先有这个思想觉悟,才可以聊后面的事。

三、税筹全攻略税收的条款法律既多又杂,税务师考试5门大课,往往要花上几年时间。

除了业内人士和常年和税务打交道的人,税务知识对多数人很不友好。

不过我写这篇文章的目的本来就不是让所有人速成为专业税务师,而是对税务有个大致的知识框架、以及法律意识。

有合理节税空间的时候,能意识到机会的存在;

面对不入流的节税建议,有正确的判断,该拒绝要拒绝,这两条就够了。

既然是从实用出发,那我们重点了解大家普遍会遇到的税收问题即可。

往大了说,多数工薪阶层乃至中小企业主主要缴纳的税就3种: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我们从这三大税种出发,不管下面拖着多少小鱼小虾,都跑不出我这张知识的渔网。

1.增值税1)增值税概述

增值税最早1954年在法国被首次引入国家税收,经过“流转税”等变体,逐渐在全世界范围内被广泛推行。

以防万一,先解释一下增值税是个什么东西,征收增值税的逻辑的什么。

通俗地说:商品或服务流转的时候会“变贵”,增值税就是专门对这个“变贵”的部分征收的间接税。

以前服务行业征的是营业税,

几年前国家“营改增”之后,服务行业也统一征增值税了。

“变贵的部分”,专业上叫增值额,是买卖价格之间的差价。

比如我买某个商品,增值税税率是13%,原价100块,我买的时候要付113块给商家,13块是增值税。

我如果要转手再卖出去,为了赚点钱我定价(不含税定价)200块,税率还是13%,要交200×13%=26块税,所以我的最终定价(含税定价)就是226块。

在我这个环节,增值额是200—100=100块,税务机关实际净征收的就是这100×13%=13块。

你可能会问,你200块乘税率算出来是税不是26块吗?最后怎么才能只交13块税?

这就涉及另一个概念“进项”、“销项”了。

我进货的时候,商家会把那张100块、13%的增值税发票开给我,这属于我的“进项”。

我可以用来申报给税务机关,用来抵扣那26块的销项。

销项—进项,才是我实际要交的增值税。

这也就是为什么很多人到每年某个时间就开始到处“找发票”的原因。就是想给自己增加进项,抵扣增值税。

这里我要再次强调一下,自从2009年刑法修正案(七)发布之后,大部分涉税违法行为都变得“无罪化”。具体就是5年内初犯,只要受过行政处罚且补缴了税款,可以不追求刑事责任。

但和增值税有关的违法行为,不受这条修正案保护。

时至今日,增值税依旧是涉税行为中,最为危险的雷区!

说一个例子。

甲物流公司是某地招商引资企业,享受当地政府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能获得一定比例的返税。

2015年11月到2016年10月期间,甲公司法人唐某在中间人葛某等人的介绍下,通过收取票面价税合计3%-5%的“开票费”的方式,为乙公司等多家单位开具运输业增值税发票,税额总计416.95万元。

乙公司等单位虽然有真实的货物运输业务,但业务发生想对方却并非甲物流公司。

葛某等介绍人各收取0.2%-0.3%的好处费。

结果,税务机关稽查后,移送法院。

法院认定甲公司构成虚开增值税发票罪,判处罚金25万元;甲公司法人唐某背叛有期徒刑7年6个月;

乙公司判罚10万元,主管孟某有期徒刑3年,唤醒5年;

中间人葛某、薛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处罚金5万元。

爽子逃税2亿,也没进去蹲号子,只是罚款。

犯了虚开增值税发票罪,谁都救不了他!

等到被判了刑,就不会嫌税交的多了,到时候才意识到:能老实地做生意、依法纳税,已经很幸福了。

除了有意偷逃,还有一种比较常见的风险——零申报。

这也是我职业生涯里发现的一个,挑战常识的事:

2012-2015年间,据北京朝阳区税务局统计,长期零申报户(连续12个月无税申报的企业)分别有:

24934、39557、58466、72982户,

2015年零申报户占总纳税户数的26.19%%,呈一个明显上升的趋势。

有将近四分之一的企业纳税额为0,我们排除真的不赚钱,或者几乎半停业状态的企业,还是有相当多的企业,真的以为不申报就不用交税。

这真是“避”税避到家了,彻底避而不见了都。

我认为我有必要说一下,“不申报”、“零申报”这种“淳朴”的“避”税行为的后果。

最好的下场:

吊销营业执照。被吊销的企业名3年内不得使用,担任违法公司法人的,3年内不得担任公司法人、监事、经理。

还要依法履行组织清算义务,拒不清算的,要承担法律后果。

被吊销的企业,要把营业执照公章、合同专用章缴回登记机关,否则属于违法行为,可提请公安机关协助收缴。

利用应收缴的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按无照经营论处,构成犯罪要追究刑事责任。

被吊销执照、严重违法的企业及其法人,不良信息会被锁入警示信息库,实行分类监管和“黑名单”制度,扩大失信行为的公示范围。

比较坏的下场:被查出偷逃税,加倍罚款并交纳滞纳金。

最坏的下场:偷逃增值税,直接进号子跟Mr.凡先生击剑。

我是怎么也想不通会有这么多朋友勇于零申报的。

哪怕花点钱呢,不丢人。

先把这个天真的念头打消了,再来说正常的节税思路。

2)具体操作

增值税是管得最严的口子之一,但不代表没有筹划空间。

首先一点,纳税人身份就分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还记得我前面强调过的吗,税筹要提前规划。

一家公司能“提前”的极限,就是初创的时候。

很多人可能忽略了,选择纳税人身份,其实就是税筹里很重要的一步。

只看第一行就知道,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的税率远远低于一般纳税人。

那是不是注册公司的时候无脑选小规模纳税人就好了?

也不是。

再往下看,一般纳税人收的增值税发票能抵扣,而小规模只能计入成本。

营业额小的时候可能没感觉,但规模大到一定程度影响就大了。

很多企业每月增值税几百万来去,如果不能抵扣,会成为很大的负担。

不过对于中小企业来说,更低的税率是最直观、最划算的。

但可能有些朋友刚创业的时候不知道这回事,稀里糊涂直接注册成了一般纳税人。这倒没关系,一般、小规模纳税人两者之间可以相互转换。

连续12个月,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不超过500万的,就可以重新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而公司做大,不再适合小规模纳税人财税模式的,首先恭喜你们生意兴隆,其次,只要符合条件(年销售额>500万),就可以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直接转换。

还有一点。除了依旧实行法定注册资本的行业(银行、保险、证券、融资租赁之类14个行业),现在注册资本实行认缴制,也就是说注册一家公司其实门槛不高。

很多人也就随意起来了,认为注册资本选多少都无所谓。

但其实不是的,我再举两个例子。

张三从良之后也开始创业,注册了一家互联网公司。互联网行业申请ICP许可证的时候,要求注册资本在100万以上。张三觉得自己好歹曾经是叱咤风云的人物,100万太寒酸了,于是填了认缴1000万。张三占70%股份,他的好朋友窃格瓦拉·周占30%。

结果后来经营不善,公司破产还欠了1000万外债,张三因为是大股东,出资额有700万,所以这笔债务都得他来负担。

但如果当时注册资本只写100万,张三就只需要用他的70万出资额来承担责任就可以了。

第二个例子,印花税。

几位有志青年想改变世界,几人一合计一起创业了。

既然是要改变世界的,办的公司肯定也不能小,于是直接写了50000亿元,不多,也就3个腾讯的估值。

如果他们几个真的实缴了这5万亿,光印花税这一项就要交12.5亿。当然了,跟5万亿比,12亿多倒是不算什么。

但如果他们稍微低调点,注册资本认缴100万的话,印花税只有250块钱,可能也就哥几个一顿饭钱。

当然创业初期需要注意的事还不止这两件,这里就不展开了。后续我会专门写一篇好好聊这个事,对这个话题感兴趣的朋友可以留言,呼声高就先安排。

2.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1980年由人大直接立法,至今40多年只微调过几次。

根据国令第707号《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个税有九大类,包含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经营所得等等。

上到股东分红,下到每月工资,乃至滴滴司机、外卖小哥这些被企业排除在外的“非员工”,都要缴个税。

2020年我国财政收入18万亿,其中有1万亿来自个人所得税,可以说微不足道。

其中将近一半来自工资薪金代扣代缴。

2021年金税四期的推进、国务院提出“共同富裕”、“三次分配”的政策,都有个税改革的影子。

这些措施会造成什么影响,我们不妨拭目以待,我也会及时和大家分享。

个税的算法其实很简单,可以用一个公式简单明了地说明:

(应纳税额—税前扣除)×税率

复杂的是这3个组成部分的计量。

应纳税额前面已经说了有11项,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则可以扣除20%的收入,剩下的才是收入额。其中稿酬的应纳税额还要按70%算。

特别要提的是利息、股息、红利,包括财产租赁、财产转让适用的是固定比例税率,税率为20%。

而税前扣除,除了每年6万的固定额度,还有专项扣除、转向附加扣除和其他扣除。

包括五险一金,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租金、赡养老人支出等等。

至于税率,我国个税采用超额累进税率,具体见下表:

大家比较感兴趣的经营所得适用的税率稍有不同:

了解了个税的计算逻辑,就该说说在法律允许甚至鼓励的范围内,怎么减免纳税数额了。

最直接的减免项目里,普通人可以利用的不多。

像是国家级奖项、科研奖励、特殊身份(军人转业、复原)等等,都有着比较高的门槛。

想要在个税上节省,除了依法扣除,只能具体情况具体对待,这里我就不说什么通用的方法了,意义不大。

不过省不了也比违法好,我举两个2个反例,让大家引以为戒:

某地一家中外合资的汽车制造企业有不少日本籍技术专家。

月薪30万左右,正常需要缴纳15万元左右的个人所得税。高额的税率让这几位小日子过得不错的日本专家倍感头痛。

几人聘请一家税务事务所后,兴奋不已,认为找到了一个“好办法”。

他们找到远在日本老家的亲友,在我国当地成立了一家公司。这样,这家公司就属于“外商投资企业”了。

几人作为该新公司的成员,与原本的汽车制造企业签订技术服务合同,把本来的薪资通过交易的方式输送到新公司。

而外商投资企业不是我国的居民纳税人主体,只需交少量企业所得税。

钱进来之后,再用体现的方式返还给几位小日子过得不错的日本人。

这样,几人的总体税率就从45%降到了25%。

真是“天才”。

第二个案例,也是来自国内的一家中外合资公司。

一名高管受公司委托,到欧洲几国进行学习培训,历时1年多,在不少外企工作过。

期间薪资报酬则由国内企业正常发放。

不过此人回国后,拿着几张英国、德国的完税证明,到地税局申报,生成自己出国期间已经在这几家欧洲公司工作时,已经在当地缴纳过个税,要用这些完税证明抵扣我国的居民纳税人个人所得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二条规定,提供境外税务机关出具的税款纳税凭证确实能抵免个人所得税税额。

1年时间,用这些国外的“完税证明”抵扣完,算下来1分钱税都不用再交。

税务机关人员在与这家公司的其他员工交谈里得知,此人所有的所谓“完税证明”都是伪造的,实际上他在欧洲也1分钱税都没有交过。

那么问题来了:作为中国的地方税务机关,除了这些口头证词,该怎么证明这些完税证明是假的?

是发送邮件给此人在欧洲工作过的企业?还是上报国家税务部门,由他们出面与欧洲国家的税务机关联合协办,还是请求我国的外交部门发出协商函?

显然,不论哪一种难度都不小。

但不管他们能瞒多久,这些人的操作绝对都属于违法行为。

说这两个例子,主要是想告诉大家,明明不适用的减免政策,通过弄虚作假、打擦边球的方式去利用,不会有好下场。

犯了法就算说“我不知道”,也不会得到原谅。

一定要找专业靠谱的人协助规划。

3.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是几个税种里,被欺负得最多的冤大头。

操作空间最多。

对于纳税长期、稳定的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各类企业),税务局一般会要求他们办理税务登记证。

这代表着,今后纳税人(这家单位)的经营、财务状况都会被税务部门纳入系统,征税有关的税种、税目乃至征收方式也都包含在内。

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征收方式。

征收方式代表着税务机关怎么计算纳税人该交多少税。

这个方式一般有两种:“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

“核定征收”还分为“定期定额核定征收”和“定率核定征收”。

1)先说查账征收,这也是多数人印象里收税的方式。

查账征收,顾名思义,公司里要有个财务,要有一本账。

不是说税务局没事就会去单位里查账,而是纳税人得有这个东西,并且要符合财政、税务上的会计制度。

执行查账征收这套模式的纳税人,每到规定的纳税期限(比如每月、每季度),都要用申报表进行申报。

依照公司里的“账本”,也就是财务报表,申报增值额、销售额、营业额、所得额和其他计税依据,还有对应的税种、税目、税率、应纳税款、已纳税款。

税务局审核申报表后,会把表录入系统,再通过现金、刷卡、缴款书、TIPS扣款或者其他方式把税款征收,最后转入国库。

如果本期纳税人没有收入,也得申报。

这种情况进行的叫“零申报”,在申报表“计税依据”一栏填“0”。

所以,没有收入也不代表“不用申报”,申报是每期必须做的。

查账征收比较适合账簿、凭证、财务核算制度比较完善、能够通过核算,如实反映生产经营成果的纳税人。

一般来说,企业绝大多数是查账征收,个体户查账征收的较少。

2)定期定额核定征收

定期定额核定又称双定,

那么自然就是适用那些账簿、凭证、财务核算制度不完善,不能如实核算,不能反映生产经营成果,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款的纳税人。

比方说我在小区门口开个小铺,卖鸡蛋饼油条,我就很难做到查账征收。

主管税务机关会根据其行业、规模、地点等因素,估算出一个收入额度和税款,替代申报。纳税人按照这个核定的数字,同样定期缴纳税款。

双定里还有几个点值得一提:

①要是纳税人认为定额太高(或者太低,虽然比较罕见),是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调整的。当然,批不批是另一回事。

哪怕纳税人实际收入低于定额,在批准调整之前都得先按照定额缴税。

而要是纳税人实际收入比定额高,就得跟税务机关补税。补报久了,税务机关就会如愿帮你提高定额。

②如果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实际收入高于定额,却没有补报补税,在掌握确凿证据之后,会要求纳税人补税,还会处以罚款。

不过有一种情况可以不交税,那就是申请停业。在期限里不营业,没有收入,也就不用交税。但如果停业、不申报,税要照缴。

3)定率核定征收

定率核定比较复杂,就不展开说了,简单讲一下结论。

这种核定方式一般用于计量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偶尔也用。

因为这三种税的常规计算方法都可以用“税款=(收入额-成本额)×税率”概括,

同样是无法执行查账征收的纳税人,只能确定收入,成本、进项等等就难以核准,才使用定率征收。

用一个例子来说明:

企业所得税放到“税款=(收入额-成本额)×税率”的万能公式里的话,收入—成本就是利润,那也就是“利润×税率”。

A企业账目健全,可以用查账征收,100万收入扣掉85万成本额,利润15万,

企业所得税税率25%,需要缴税:(100万—85万)×25%=37500元。

B企业财务、账目不完善,因此采用定率征收。当年收入(毛利)也是100万,但由于无账可查,核算不了成本,于是税务机关根据当地同行业(比如A企业)的状况,调查认定B企业利润率15%,执行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所以B企业需要缴税:100万×15%×25%=37500元。

则乙企业当年应缴纳企业所得税【100万×15%×25%=100万×3.75%=37500元】。

补充一个小插曲:“核定征收”的“核”和“定”是什么意思?

虽然介绍了具体做法,这个词很多人可能也不陌生,但这个问题估计大多数人答不上来。

“核”:(税务机关)先考察;

“定”:(税务机关)后决定。

那怎么考察?换句话说怎么“核”?

有两种方式:“查定”和“查验”。

【查定】:税务机关检查纳税人的实物数量。

【查验】:税务机关检查纳税人的实物以外的信息,再比照实物。

从【核】的角度对【核定征收】进行分类,可以分为【查定征收】和【查验征收】。

从【定】的角度对【核定征收】进行分类,就是【定额征收】和【定率征收】咯。前文已经介绍了。

不过,【查定】和【查验】的界限越来越模糊,税务机关已经不怎么提了。

好了,纳税人完成了【税种鉴定】并确认了【征收方式】,可以准备开发票了。

再等一下!开什么发票呢?可以去看看第一章,不赘述了。

现在应用最广泛的还应该属于税控发票。

想要开具税控发票,纳税人就要买一台【税控发票机】或者【税控器】了。它们合称【税控装置】。

这是个什么玩意呢?【税控装置】有这么几个特点。一讲就清楚了。

使用专用的发票机或者办公电脑连接上税控器和针式打印机录入打印发票信息。

●通过密钥、IC卡等认证开票方的信息。

●定期或者实时通过网络或者使用U盘、软盘、IC卡等设备将发票信息汇总报告给税务局。

●税务局获取上期发票信息后进行票表比对,通过后向税控设备写入当期允许开具的发票限额等信息。

这年头谁都不容易。

赶上这2年全球性的yi情,很多小企业关门了。全球有名的500强,也有不少关店、停产、倒闭。这是客观因素,我们无能为力。

即便不是灾年,在我们未曾留意的地方,无数个挂着“旺铺转让”的门面,每年也有数十万家餐饮店被迫倒闭;可与此同时,每个月又有超过100万家新单位注册成立…

无数人在浮沉之间周而复始。

税务筹划可以帮我们省钱,更重要的是,它代表依法履行义务、享受权利,可以帮我们规范经营,优化业务,积累信用。

作为纳税人,我们要守法,尽到自己应尽的义务;

作为公民,我们要为国家出一份力;

而作为个人,我们也要依法为自己争取到更多国家本就赋予我们的合法权益。

这三句话,我一直谨记,也是对待“纳税”这件事,最好的态度。

怎样为企业做税务筹划?在企业如何实践?税务筹划的两个重点就是“依法”和“筹划”。而税务筹划,就是指在税法规定的范围内,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等活动的事先筹划和安排,为了尽可能的获得“节税”的税收利益,我们有以下六个方法就行税务筹划:

1.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开展税务筹划:选择投资地区与行业开展税务筹划的一个重要条件就是投资于不同的地区和不同的行业以享受不同的税收优惠政策。产业税收优惠政策主要体现在:促进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鼓励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农业发展及环境保护与节能等方面。因此,企业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开展税务筹划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低税率及减计收入优惠政策。

2)产业投资的税收优惠。

3)就业安置的优惠政策

4)税收洼地的优惠政策

2.合理利用企业的组织形式开展税务筹划

在有些情况下,企业可以通过合理利用企业的组织形式,对企业的纳税情况进行筹划。例如,企业所得税法合并后,遵循国际惯例将企业所得税以法人作为界定纳税人的标准,原内资企业所得税独立核算的标准不再适用,同时规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应汇总到总机构统一纳税。不同的组织形式分别使用独立纳税和汇总纳税,会对总机构的税收负担产生影响。企业可以利用新的规定,通过选择分支机构的组织形式进行有效的税务筹划。

3.利用折旧方法开展税务筹划

折旧是为了弥补固定资产的损耗而转移到成本或期间费用中计提的那一部分价值,折旧的计提直接关系到企业当期成本、费用的大小,利润的高低和应纳所得税的多少。折旧具有抵税作用,采用不同的折旧方法,所需缴纳的所得税税款也不相同。因此,企业可以利用折旧方法开展税收筹划。

缩短折旧年限有利于加速成本收回,可以把后期成本费用前移,从而使前期会计利润发生后移。在税率稳定的前提下,所得税的递延缴纳相当于取得了一笔无息贷款。另外,当企业享受“三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时,延长折旧期限把后期利润尽量安排在优惠期内,也可进行税收筹划,减轻企业税负。最常用的折旧方法有直线法、工作量法、年数总和法和双倍余额递减法等。运用不同的折旧方法计算出来的折旧额在量上不一致,分摊各期的成本也存在差异,影响各期营业成本和利润。这一差异为税收筹划提供了可能。

4.利用存货计价方法开展税务筹划

存货是确定构成主营业务成本核算的重要内容,对于产品成本、企业利润及所得税都有较大的影响。企业所得税法允许企业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者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但不允许采用后进先出法。

选择不同的存货发出计价方法,会导致不同的销货成本和期末存货成本,产生不同的企业利润,进而影响各期所得税额。企业应根据自身所处的不同纳税期以及盈亏的不同情况选择不同的存货计价方法,使得成本费用的抵税效应得到最充分的发挥。如,先进先出法适用于市场价格普遍处于下降趋势,可使期末存货价值较低,增加当期销货成本,减少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延缓纳税时间。在企业普遍感到流动资金紧张时,延缓纳税无疑是从国家获取一笔无息贷款,有利于企业资金周转。在通货膨胀情况下,先进先出法会虚增利润,增加企业的税收负担,不宜采用。

5.利用收入确认时间的选择开展税务筹划

企业在销售方式上的选择不同对企业资金的流入和企业收益的实现有着不同的影响,不同的销售方式在税法上确认收入的时间也是不同的。通过销售方式的选择,控制收入确认的时间,合理归属所得年度,可在经营活动中获得延缓纳税的税收效益。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销售方式及收入实现时间的确认包括以下几种情况:一是直接收款销售方式,以收到货款或者取得索款凭证,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为收入的确认时间。二是托收承付或者委托银行收款方式,以发出货物并办好托收手续的当天为确认收入时间。三是赊销或者分期收款销售方式,以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为企业收入的确认日期。四是预付货款销售或者分期预收货款销售方式,以是否交付货物为确认收入的时间。五是长期劳务或工程合同,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

可以看出,销售收入确认在于“是否交货”这个时点上,交货取得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凭证的,销售成立确认收入;否则收入未实现。因此,销售收入的筹划关键是对交货时点的把握和调整,每种销售结算方式都有其收入确认的标准条件,企业通过对收入确认条件的控制即可以控制收入确认的时间。

6.利用费用扣除标准的选择开展税务筹划

费用列支是应纳税所得额的递减因素。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应尽可能地列支当期费用,减少应缴纳的所得税,合法递延纳税时间来获得税收利益。

企业所得税法允许税前扣除的费用划分为三类:

一是允许据实全额扣除的项目,包括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提取的用于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等方面的专项资金,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等。

二是有比例限制部分扣除的项目,包括公益性捐赠支出、业务招待费、广告业务宣传费、工会经费等三项基金等,企业要控制这些支出的规模和比例,使其保持在可扣除范围之内,否则,将增加企业的税收负担。

三是允许加计扣除的项目,包括企业的研究开发费用和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等。企业可以考虑适当增加该类支出的金额,以充分发挥其抵税的作用,减轻企业税收负担。

允许据实全部扣除的费用可以全部得到补偿,可使企业合理减少利润,企业应将这些费用列足用够。对于税法有比例限额的费用应尽量不要超过限额,限额以内的部分充分列支;超额的部分,税法不允许在税前扣除,要并入利润纳税。因此,要注意各项费用的节税点的控制。

税务筹划具有:

(1)合法性,一是遵守税法,二是不违反税法。

(2)筹划性,是指在纳税行为发生之前,对经济事项进行规划、设计、安排,达到减轻税收负担的目的。

(3)目的性,税务筹划的直接目的就是降低税负,减轻纳税负担。

(4)风险性,税务筹划的目的是为了获得税收收益,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可能达不到预期效果,这与税务筹划的成本和税务筹划的风险有关。

(5)专业性,仅靠纳税人自身进行税收筹划显得力不从心。这也是为什么税务代理、税务咨询作为第三产业便应运而生,向专业化的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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