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租赁物风险转移融资租赁租赁物所有权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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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铁们,大家好,相信还有很多朋友对于融资租赁和融资租赁租赁物所有权转移的相关问题不太懂,没关系,今天就由我来为大家分享分享融资租赁以及融资租赁租赁物所有权转移的问题,文章篇幅可能偏长,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融资性租赁资产的所有权可以转移吗?融资租赁公司的资金来源在哪里?风险管控措施类别汽车融资租赁好处和坏处是什么?融资性租赁资产的所有权可以转移吗?在融资租赁期满前及支付租金期间,原则上是不能转移融资租赁资产所有权,除非租赁合同有特殊规定的条款。

下面对当下非常流行的融资租赁信贷形式作一说明:

一、融资租赁的含义

融资租赁是一种资产的资金融通方法,即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信贷,用于购买承租人选定的设备,并按照协议将其租给承租人长期使用的一只融通资金方式。它包涵以下几方面的含义:

1.融资租赁是由出租人融通资金,购进所需设备,然后租给承租人使用;或者由承租人先与供货方谈妥,签定合同,转交给出租人购买后再出租。

2.承租人按合同规定,分期向出租人缴纳租金;出租人用收取的租金偿还(收回)融通资金。

3.融资租赁合同期较长,相当于设备的绝大部分有效寿命(超过75%),一般设备3—5年,大型设备可达10年以上。租赁合同一经签订不可解约。

4.出租人在合同期内,把设备所有权的全部责任,包括维修保养、保险和纳税等都转移给承租人,由承租人承担上述义务。

5.融资租赁合同期满后,根据合同规定的条款处理设备。一般有三种处理形式:一是租期结束后将设备退回给出租人;二是另外签订合同,续租;三是承租人留购设备,即承租人以商定的价格(残值)买下设备,并办理设备所有权转移的法律手续。目前,我国基本上采用第三种处理形式。

二、融资租赁的特点

融资租赁不同于其他(经营租赁等)的租赁方式,它具有自身的特点:

1.出租人与承租人二者之间是一种合同或协议关系。设备的所有权和使用权转移是临时性;租赁合同是有偿性;出租标的物具有特定性。

2.它是所有权与使用权长期分离的一种物资流通形式。

3.它是金融信贷(借钱)和物资信贷(借物)相结合的一种信贷形式。

4.租金分期支付成为一种信用方式。对承租人来说,可以保证资金的流动性,利率固定容易计算,免受通货膨胀影响,节约资金,加速周转,以较少的资金获取设备的使用价值。

三、融资租赁交易中的法律关系

在融资租赁关系中,构成权利和义务的客体是租赁资产,主体是租赁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双方当事人都有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及权利。

出租人和承租人通过签订合同形成债权债务关系。承租人有义务按合同规定向出租人支付租金,从而获得租赁资产的使用权。租赁双方在合同中,应明确租赁资产的名称、数量、用途、租期、保险、租金及支付方式、税费缴纳、租期内资产维修保养责任、违约责任、合同期满后租赁资产的处理方法等。

在合同中应明确规定租赁资产所有权的限制条款,如:租赁期内,合同所列设备的所有权属出租人;承租人对设备只有使用权,不得在租赁期内对设备进行销售、转让、转租、抵押或其他任何侵犯租赁资产所有权的行为。在租赁期满后,出租人同意承租人按协商的名义价格(残值)将设备出售给承租人。名义价格应同最后一期租金一并支付。名义价格结清后,该设备的所有权随即转归承租人。

融资租赁中,还存在第三方关系人,即供货厂商,也许还存在担保人;还存在与国家的关系,遵守国家法律规定及纳税。

四、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

判断租赁是否为融资租赁,取决于交易的实质而不是合同的形式。一项交易中,如果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与报酬实质上已经发生了转移,就应确认为融资租赁。融资租赁与其他租赁方式其会计处理是不同的。融资租赁实质上是一种融资手段,在获得一项资产的同时,也承担了一笔债务。所以,在实际中,把取得的融资租赁资产及发生的长期应付款(租金)单独列项反映核算。

通过上述,融资租赁中的资产在租赁期内能否转移问题就非常清楚了,它原则上是不能转移的,但租赁合同特殊规定的除外。

融资租赁公司的资金来源在哪里?融资租赁公司融资方式可以大致分为两类:股权融资、债项融资。股权融资和传统的债项融资通过企业上市、借壳重组等方式开展全方位的融资,都会影响企业的资本结构。而债项融资下的保理融资、信托融资、资产证券化和互联网金融等渠道,由于更多具备二级市场资产交易属性,能够实现资产出表,元立方金服研究员认为,在不影响资本结构的前提下实现业务扩张,因此越来越得到市场的青睐。但从实际操作来看,目前我国融资租赁公司资金来源主要仍是股东的资本金和银行融资,整体上融资渠道较为单一,各种融资方式没有被有效利用。

1)股权融资渠道

融资租赁公司的股权融资渠道大致包括股东增资、A股及海外IPO上市、借壳重组上市、引入战略投资者等。从行业整体来看,元立方金服研究员看到,股东增资主要集中在金融租赁公司,由于近年金融租赁业务发展较快,资产规模出现较大幅度的增长,为满足银监会对金融租赁公司低于12.5倍杠杆率的要求,股东多进行了增资,如兴业银行分别于2011年、2012年向兴业金融租赁增资15亿,南京银行于2011年向江苏金融租赁增资3.61亿,工商银行于2012年向工银金融租赁增资30亿。截至2015年底,已开业金融租赁公司总资产规模达16,314.25亿元,期末注册资金为1,358亿元,杠杆率与银监会的规定极为接近,随着接下来监管的收紧,未来各大金融租赁公司若想继续保持较快的增长,那么股东增资的情况也将进一步得到延续。

2)债项融资渠道

融资租赁公司的债项融资主要包括银行信贷、发行债券、ABS、信托融资等,而新出现的互联网金融,元立方金服研究员认为,也为融资租赁通过租赁债权或权益转让实现融资回款开辟了新的渠道。

●银行信贷渠道。银行信贷渠道主要包括应收融资租赁款的保理融资、应收融资租赁款的质押贷款、同业拆借、银团贷款、银行理财贷款、银行承兑汇票等形式。元立方金服研究员注意到一组数据,目前,国内融资租赁公司业务资金的80%以上来目商业银行,其中保理融资是目前我国大多数融资租赁公司最重要的融资渠道和实现退出的渠道。

●债券发行渠道。债券发行渠道主要包括发行金融债券、点心债及中期票据等,其中自2009年央行与银监会联合发布《金融租赁公司和汽车租赁公司发行金融债管理办法》,允许符合条件的金融租赁公司和汽车租赁公司发行金融债券以来,金融债券已逐渐目前融资租赁公司在债市上融资的主要途径。

●信托融资渠道。融资租赁公司信托融资,是指融资租赁公司利用信托公司募集资金的功能优势获得业务资金的方式,主要包括两种操作方式:一是信托公司通过发行信托计划筹集到资金后,以信托贷款的方式将资金交由融资租赁公司使用;二是信托公司将募集到的资金用于受让融资租赁公司己形成的应收租赁款。其中,应收租赁款的转让方式可以采取有追索权的转让、无追索权的转让、售后回购三科方式。融资租赁公司将其持有的应收租赁款向信托计划卖断时,就可以达到表外融资、优化财务结构的目的。实践中,元立方金服研究员看到,运用信托方式融资的主要为第三方融资租赁公司,其成本多高于银行信贷融资。

●ABS融资渠道。租赁资产证券化即以租赁资产为基础资产,由租赁公司作为发起人/原始权益人发行设立的资产证券化产品。根据发起主体经营性质的不同,主要分为融资租赁ABS和金融租赁ABS,前者可在交易所、保交所和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企业ABS和ABN,而后者仅可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信贷ABS,并由银监会进行监管审批。租赁资产ABS化能够在很大程度上拓宽融资租赁公司的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流转速度、优化资产负债结构并部分转移和降低经营风险,相对于传统的债项融资工具有着较为明显的优势。根据Wind的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6月,租赁ABS共计发行2411亿元,占据ABS发行总额的12.14%,但租赁资产的ABS化水平仍低,租赁ABS余额仅占同期期末合同余额的2.81%,元立方金服研究员认为,这显示出资产证券化在租赁行业有很大的发展空间。

●互联网金融渠道。互联网金融渠道是近些年融资租赁行业出现的新型融资渠道,主要是通过P2P平台进行操作,大致分为P2P直接投资、债权转让、众筹三种模式,实践中,元立方金服研究员看到,融资租赁公司在P2P平台融资多通过债权转让,包括单一债权转让、资产包转让、引入保理公司或资产管理公司的类资产证券化等方式实现融资回款。2016年8月17日银监会发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其第十条第八项规定:“P2P不得从事开展类资产证券化业务或实现以打包资产、证券化资产、信托资产、基金份额等形式的债权转让行为”,并进一步规定“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禁止将融资项目的期限进行拆分,禁止直接或间接接受归集出借人的资金”,元立方金服研究员认为,这将给融资租赁的互联网金融渠道带来一定限制。

风险管控措施类别一、风险控制措施包括哪些风险控制的四种基本方法是:风险回避、损失控制、风险转移和风险自留。

二、风险回避风险回避是投资主体有意识地放弃风险行为,完全避免特定的损失风险。简单的风险回避是一种最消极的风险处理办法,因为投资者在放弃风险行为的同时,往往也放弃了潜在的目标收益。

所以一般只有在以下情况下才会采用这种方法:

1、投资主体对风险极端厌恶。

2、存在可实现同样目标的其他方案,其风险更低。

3、投资主体无能力消除或转移风险。

4、投资主体无能力承担该风险,或承担风险得不到足够的补偿。

三、损失控制损失控制不是放弃风险,而是制定计划和采取措施降低损失的可能性或者是减少实际损失。控制的阶段包括事前、事中和事后三个阶段。事前控制的目的主要是为了降低损失的概率,事中和事后的控制主要是为了减少实际发生的损失。

四、风险转移风险转移,是指通过契约,将让渡人的风险转移给受让人承担的行为。通过风险转移过程有时可大大降低经济主体的风险程度。风险转移的主要形式是合同和保险。1、合同转移。通过签订合同,可以将部分或全部风险转移给一个或多个其他参与者。

2、保险转移。保险是使用最为广泛的风险转移方式。

五、风险自留风险自留,即风险承担。也就是说,如果损失发生,经济主体将以当时可利用的任何资金进行支付。风险保留包括无计划自留、有计划自我保险。

1、无计划自留。指风险损失发生后从收入中支付,即不是在损失前做出资金安排。当经济主体没有意识到风险并认为损失不会发生时,或将意识到的与风险有关的最大可能损失显著低估时,就会采用无计划保留方式承担风险。一般来说,无资金保留应当谨慎使用,因为如果实际总损失远远大于预计损失,将引起资金周转困难。

2、有计划自我保险。指可能的损失发生前,通过做出各种资金安排以确保损失出现后能及时获得资金以补偿损失。有计划自我保险主要通过建立风险预留基金的方式来实现。

汽车融资租赁好处和坏处是什么?https://www.ixigua.com/a6433618735843721474/?utm_source=toutiao&utm_medium=feed_stream#mid=6029042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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