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光华宇惹商标侵权诉讼遭索赔百万或被迫改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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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光华宇惹商标侵权诉讼遭索赔百万或被迫改名

紫光华宇惹商标侵权诉讼遭索赔百万或被迫改名 更新时间:2011-5-4 12:28:03   【5月3日讯】刚刚于4月19日过会的紫光华宇就惹上了两场官司,而对方就是强大的紫光集团。据了解到的消息,在4月26日当日紫光集团就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两起针对紫光华宇的诉讼。

4月19日,紫光华宇通过创业板上市审批,成为新三板第五家获得IPO上市审批的企业,也是第四家登陆创业板的企业。紫光华宇拟发行约1850万股,发行后总股本总计7400万股。

紫光华宇招股说明书显示,公司的主营业务为电子政务系统的产品开发与服务,主要面向政府、法院、检察院等领域,为客户提供软件产品与整体解决方案。

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介绍说,2007年、2008年、2009年,公司电子政务IT解决方案市场占有率分别为1.2%、1.9%和2.0%,在整个电子政务市场的占有率排到第六位。

侵害企业名称权

紫光集团在起诉书中写到,原告紫光集团前身为清华紫光总公司,于1993年4月成立,“紫光”是原告的专有字号。1999年,清华紫光总公司与其他四名发起人一起发起成立了清华紫光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在清华紫光股份有限公司更名为紫光股份时,紫光集团授权紫光股份使用“紫光”商号,并明确要求“不得将该紫光商号另行授予其他企业使用。”

紫光华宇是2001年6月18日由紫光股份作为发起人与其他7名发起人共同设立的,2004年9月紫光股份与华源兴业签署《股权转让协议》自股权转让完毕后,紫光华宇与紫光股份及紫光集团已没有任何股权或其他关联关系。然而,紫光华宇却在2006年12月5日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申请注册“紫光华宇”商标,并于2010年2月28日取得了该商标的专有权。原告“紫光”商号具有一定的知名度,被告注册商标使用的文字侵犯了原告的企业名称权。

因此,紫光集团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紫光华宇立即停止侵害原告企业名称权的行为,并立即停止销售标注“紫光华宇”商标的一切产品;判令被告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损失50万元。

不正当竞争纠纷

同时,紫光集团还针对紫光华宇提起了另一个诉讼。紫光集团称,紫光华宇使用“紫光华宇”作为商号,与紫光集团所拥有的“紫光”商号明显近似,足以使相关公众对其商品的来源产生混淆,被告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因此,紫光集团请求法院确认被告擅自使用原告企业名称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判令被告立即变更企业名称,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紫光”字样;判令被告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损失50万元。

紫光华宇前十大股东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持股比例公司任职情况1邵 学18,137,58732.68董事长、总经理2孟庆有4,290,0007.73无3任 涛3,500,0006.31董事4刘文惠2,916,3675.25无5常 刚2,000,0003.6无6王 琼1,560,0002.81无7夏郁葱1,300,0002.34无8左湘东1,235,0002.23首席技术专家9赵晓明1,220,0002.2董事、副总经理10王 川1,105,0001.99副总经理  独家声明:独家稿件,版权所有,请勿转载,违者必究。如确需使用稿件或者更多资料,请与我们联系获得授权,注明版权信息方可转载。联系我们可致电010-62727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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