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咨询机构非法售原始股不予年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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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咨询机构非法售原始股不予年检

证券咨询机构非法售原始股不予年检 更新时间:2011-3-19 10:25:38   本报讯证监会17日向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发布通知,就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参加2010年度年检事宜进行明确。其中明确,证券咨询机构非法销售原始股等情况将不予年检。  该通知显示,年检对象是具备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包括:通过2009年度年检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2011年4月30日前立案稽查已经结案,未被取消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正在立案稽查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不参加年检。  通知还特别指出,存在“以夸大、虚报荐股业绩等方式,进行不实、诱导性的广告及营销活动,或者传播其他虚假、片面和误导性的信息”等12种情形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责令限期整改,期限为1个月;存在“参与向社会公众非法买卖或者代理买卖未上市公司股票等非法证券活动”等的16种情形的,不予通过年检。检查期间为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  作者:敖晓波 声明:本频道资讯内容系转引自合作媒体及合作机构,不代表自身观点与立场,建议投资者对此资讯谨慎判断,据此入市,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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