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新证券法181次@中介机构勤勉尽责不是口号!已经有同行被解聘
压实中介机构责任不是一句口号!
据统计,新《证券法》全文提及“证券公司”144次,“证券服务机构”23次,“会计师”及事务所6次,“律师”及事务所4次,“资产评估机构”4次,共计181次。
北京市证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温志军律师表示,新《证券法》明确和加重了中介机构的责任,主要表现在以下六个方面:
一是明确证券服务机构所应履行的基本义务,并将律师事务所纳入证券服务机构范围。
二是明确证券公司的责任义务,加强对证券公司经营活动的约束。
三是明确证券从业人员、监管机构工作人员等不得违规参与股票交易。
四是明确审计师、律师不得在敏感期内买卖股票。
五是加大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及其直接责任人员未履行职责的处罚幅度。
六是提高证券服务机构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的违法处罚幅度。
对于中介机构未勤勉尽责,所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新《证券法》最高处以10倍业务收入或500万元的罚款。
除了加大行政处罚力度,若中介机构未勤勉尽责,新《证券法》还增加了中介机构承担的民事责任的概率。
新《证券法》确立了投资者服务机构作为代表人进行集体诉讼的制度,将鼓励在虚假陈述案件受损失的投资者积极索赔,索赔金额可能会呈现几倍甚至几十倍的增加。
新时代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潘向东认为:
新《证券法》压实了中介机构“看门人”的法律职责,主要通过加大违法违规处罚力度,倒逼中介机构提高自律水平,实施旨在加强中介机构证券服务业务风险管理水平,建立中介机构自我约束机制:
一、券商需要提高上市公司的前期辅导和上市之后的督查能力,尤其是科创板的跟投制度有望向创业板注册制推广,券商作为注册制的重要参与者,纠正投行类业务过度激励风险,规范内部控制方面暴露的突出性问题,推动投行业务向规范方向发展;
二、会计师事务所要加强上市公司审计,强化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督导工作,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性,从而优化上市公司质量;
三、律师事务所需要进一步完善自己的内部监察机制,避免上市公司出现欺诈发行,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否则将依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四、评估机构需要建立行业分类管理和规范,推动由传统松散型管理向现代平台化、协同管理转型,完善以业务部门、质量控制、内核和合规风控为主的“三道防线”基本架构,强化内控,更好的服务注册制实施。
3月1日,深交所亦表示,压实中介机构责任。加大中介机构监管力度,强化上市公司选聘中介机构的信息披露要求。发挥市场监督约束作用,督促上市公司强化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在机构、人员、业务、诚信记录和独立性等方面的信披要求,充分披露“换所”原因和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引导合理选聘中介机构。用好用足监管手段,依法依规追究未勤勉尽责的中介机构责任,强化失信惩戒,督促切实发挥核查把关的“看门人”作用。
而就在不久前,2月17日,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发布上市公司选聘年报审计机构倡议书,倡议上市公司高度重视审计机构声誉,全面了解审计机构诚信状况,从提高财务信息披露质量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出发,合理做出选聘决策,避免选聘声誉、诚信记录差的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年报审计机构,更不能购买审计意见。
近日,中注协上市公司2019年年报审计情况快报显示,截至2月23日,共有40家会计师事务所向中注协报备了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变更信息,涉及上市公司646家。
据证事听君梳理,被上市公司“解聘”家数最多的是瑞华会计师事务所,有277家,被上市公司“新聘”家数最多的是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88家。
被上市公司“解聘”家数排名前十的会计师事务所
注:北京兴华、华兴、天职国际均被11家上市公司更换
数据来源:中注协
被上市公司“新聘”家数排名前十的会计师事务所
数据来源:中注协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陈波表示:
新《证券法》出台后,中介机构提高执业质量的外在压力、内在动力都将进一步加强。中介机构有压力、有动力更为勤勉尽责、提高业务水平。
近年来,证券服务行业呈现集中化趋势,声誉好、市场认可度高的中介机构的市场份额在增加,上市公司也普遍愿意支付一定的品牌溢价。新《证券法》的实施,将加速这一趋势。
新时代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潘向东表示:
近年来,被处罚的上市公司和中介机构数量大幅增加,监管层对中介机构的违法违规容忍度在下降。中介机构将通过正向激励、反向约束和监管处罚,推动生态不断改善,随着监管层将对中介机构的监管力度不断加大,中介机构违法违规成本不断增加,倒逼中介机构勤勉尽责,更好的服务资本市场,实现良性循环,有利于整体资本市场环境向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