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激励限售股转让时暂免征个税
股权激励限售股转让时暂免征个税 更新时间:2010-6-6 0:01:42 今年起,我国开始对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取得的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文件称,此次规定中的个人转让限售股,不包括股权激励限售股。国税总局解释称,员工获得的股权激励限售股,按照政策规定属于“工资、薪金所得”,并明确规定了征税办法,转让这部分限售股暂免征税。 限售股适用20%税率 去年12月3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证监会联合发布了《关于个人转让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从今年1月1日起对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流通股获取的所得部分,按照“财产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适用税率20%。对于个人在二级市场上获取的上市公司股票所得,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 国税总局所得税司近日对上述政策进行了解读,此次明确要征税的限售股主要是针对股改限售股和新股限售股以及其在解禁日前所获得的送转股,不包括股改复牌后和新股上市后限售股的配股、新股发行时的配售股、上市公司为引入战略投资者而定向增发形成的限售股。 同时,针对备受关注的员工获得的股权激励限售股,该解读稿称,“这次规定中的限售股,不包括股权激励的限售股”。因为,现行个人所得税政策规定其属于“工资、薪金所得”,并明确规定了征税办法,按规定,转让这部分限售股暂免征税。 股权激励限售股并非不征税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股权激励限售股只是在转让时不征个税。记者昨日查询北京地税相关规定,地税曾明确称:个人因任职、受雇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票增值权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由上市公司或其境内机构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个人所得税计税方法,依法扣缴其个人所得税。 以此理解,员工获得的股权激励股份,属于“薪水”的一部分,已经在“薪水”所得中,扣缴相关个税,所以在其到期转让时,可暂免征税。 据了解,限售股转让征收个税主要面向高收入者。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此前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今年1至3月,全国共有771家证券机构营业部扣缴税款8.85亿元,涉及9450位纳税人,转让股数3.62亿股,人均所得额45.73万元,人均扣缴税额9.37万元,其中最高扣税额为4129.3万元。 该负责人介绍,限售股转让所得纳税人分布地区比较集中,主要在东部和中部经济发达省份,各省也主要集中在经济发达的城市。 声明:本频道资讯内容系转引自合作媒体及合作机构,不代表自身观点与立场,建议投资者对此资讯谨慎判断,据此入市,风险自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