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男子朱某某,1958年出生,初中文化,无业,捕前住辽宁省辽阳县。曾先后三次因盗窃罪入狱,一次被警方拘留。多次触犯法律的前科并没有真心悔改,再次对一老妇人家中实施盗窃。然而这次赃物还没运走,就被老妇人的孙子人赃并获。近日,法院审理此案,朱某某即将面临“四进宫”的局面。
2019年11月10日晚7点半左右,朱某某窜至辽阳县刘某的奶奶家墙外,在确认家中无人的情况下,随手捡起一块砖头将东屋窗户玻璃砸还,从窗户跳入屋内实施盗窃,将厨房内一个液化气罐、一个电饭锅、一个电子炉盘盗走,在运送赃物时被刘某当场抓获。
因本案,朱某某于2019年11月10日被抓获归案,同年11月11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15日被依法逮捕。现羁押于辽阳县看守所。
法院认为,朱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惩处,并判决被告人朱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二三里编辑 刘思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