掘金“影贷”还需金融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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掘金“影贷”还需金融创新

又到贺岁片上映时,随着近年来电影消费越来越热,电影产业也逐渐被资本所青睐。由张艺谋导演的《金陵十三钗》曾获民生贷款1.5亿元;由徐克导演的《龙门飞甲》曾获北京银行1亿元“打包”贷款……2009年,工商银行分别向华谊兄弟和保利博纳提供了1.2亿元和5500万元的贷款,用于多部影片的拍摄、制作和发行,此举亦成为国有大银行介入民营文化产业的标志性事件。

银行介入“影贷”业务,可谓水到渠成。一方面,我国电影市场几年间增速保持世界领先,电影产业进入快速发展的黄金时期。影视企业无论是做前期的拍摄、制作,还是做后期的推广、营销,对资金的需求量都越来越大,融资“饥渴”凸显。另一方面,国际金融危机后,一些传统行业中的大型企业收缩了投资,信贷市场有效需求并不旺盛,银行贷款终于在影业热潮中找到了新的出口。

然而,即便有成功案例在前,电影业与银行深度牵手仍有很多鸿沟需要逾越。

目前,我国电影业从银行融资主要采取以房产抵押或担保公司担保为主,以版权质押为辅的担保方式。银行一般为影视企业提供1年期流动资金贷款。但这种担保方式强调实物抵押,与电影业轻资产、无更多可供抵押的固定资产相矛盾。仅此一点,便将许多影视企业的贷款需求“拒之门外”。如今影界风光的华谊兄弟,当年在拍摄《夜宴》向深圳发展银行贷款5000万元时,老板王中军更是把个人所有的资产全部抵押了出去,才完成了此项合作。轻资产之外,银行“影贷”的问题还集中体现在债权融资与未来电影版权收入现金流不确定等方面。此外还有传统信贷方式提供的期限、额度与影视项目实际运作周期、资金需求大小也不相匹配的问题。

一些有益的尝试在进行,在南京银行放贷《小时代》的案例中,该行设立了专门的监管账户和回款账户,电影贷款发放后,不但每笔资金是否用于购买版权和推广都能够跟踪锁定,而且还可根据票房的回款情况决定还款方式、金额和期限,这有助于防范贷款违约风险。

从更加成熟的产业融资体制来说,电影产业融资还需要完整的保险机制。在国外,一部影片开拍之前,便已有多达几十项的全方面保险,以规避银行的投资风险,这自然免去了银行的“后顾之忧”。如果再能把保险“这只手”也拉进来,或许我们能看到更多电影业和银行成功合作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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