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垄断小区铝合金窗户、不锈钢防盗网市场,丰城一恶势力团伙多次采取拦截、威胁、扎破轮胎等暴力手段,强迫同行退出经营、迫使业主购买商品。
11月7日,丰城市人民法院对该起恶势力团伙犯罪案公开宣判,被告人邹某豪等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至一年零八个月不等,并处罚金。宣判后,被告人均表示服判不上诉,判决已经生效。
经审理查明
2017年12月初,邹某1(已判刑)、邹某辉(已判刑)在得知丰城市保障性住房天和家园小区开始交房后,共同商议去承接小区内安装铝合金窗户、不锈钢防盗网的业务,并邀请了被告人邹某豪、邹某庆、邹某威、邹某2、邹某辉等人一同参与,由邹某辉负责进材料、测量尺寸及部分不锈钢的加工,邹某1负责一同与邹某威、邹某2、邹某庆、邹某辉等人接单、安装、结帐等;邹某华(已判刑)主要负责不锈钢的测量、安装。之后,由邹某豪联系聘请了熊某俊(已判刑)以每平米40元的的价格进行铝合金窗的加工。
2017年12月至2018年3月,邹某1、邹某豪、邹某庆、邹某威、邹某2、邹某辉等人在天和家园小区先后多次拦截邹某华等八人,以小区的铝合金窗户、不锈钢防盗网由他们承包为由,不准他人进入小区进行安装,导致邹某华等人在此期间不敢承接小区业务或趁夜晚时进行安装。期间,邹某1等人共承接了铝合金、不锈钢业务共计200余户,已查明的阻拦、威胁商户、业主共计16次,其中扎破送货车辆轮胎4次,经价格认定轮胎损失共计660元人民币,强行安装他人已做好的成品三次,收取安装费460元,其余均为口头威胁或阻拦。
法院认为
被告人邹某豪、邹某庆、邹某威、邹某辉、邹某2伙同邹某1、邹某辉等人为达到垄断小区铝合金窗户、不锈钢防盗网市场营利的目的,多次采取拦截、威胁、扎破轮胎等暴力手段,强迫同行退出经营活动、迫使业主购买其商品,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强迫交易罪。本案系共同犯罪。被告人邹某豪等经常纠集在一起,采取相对固定的形式,分工明确,前后实施了十次以上违法犯罪行为,给当地小区业主及同行商户造成很大的心理恐惧,应认定为恶势力团伙。
为了维护商品交易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现,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丰城市人民法院、宜春政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