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母亲把房子给小儿子使用,自己却被分到无门无窗的“窜风”房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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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自己的房屋给儿子使用后,年过八旬的老母亲李奶奶(化名)竟只分到两间连门窗都没有的“窜风”房间。老母亲只好把五旬儿子告上崇明法院,要求给自己适宜居住的房间,而哪怕判决生效,儿子却还是拖拖拉拉没动静,老人只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给老母亲住的房间装门窗有多难?李奶奶在乡下居住,老伴儿已经去世,有四名子女。一般这种情况的老人,会有宅基地住房,而不至于要向子女索要住房。那么,李奶奶是什么情况呢?

原来,老人的确在乡下曾有七间平房,但陆续房屋因翻建已被两个儿子拆除。为了自己的养老作考虑,李奶奶与子女在2018年达成了一份《财产分割协议》,约定老人的房屋由幼子使用,但要提供一间房屋给老人。没想到,这一纸本来应当是母子亲情的保护伞的协议,最终却成了母子之间对簿公堂的证据。

幼子虽然遵照协议将两间房屋给老母亲居住,但是因为房屋朝东,与主屋之间没有房门阻隔,在冬天的凛冽寒风中根本无法居住。房屋虽在,却无法安居。八旬的母亲只好将已年过半百的小儿子告上公堂。

崇明法院判决:“幼子为老人提供适宜居住的住房一间”。可小儿子却迟迟没未履行,李奶奶只好又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崇明法院法官首先约了母子二人谈话了解情况。李奶奶的小儿子一坐在椅子上就开始了诉苦:“法官,我一个人在上海工作,还有房贷要还,每月1000元的抚养费实在是太高了,我母亲一个八十多岁的老人家哪用得了这么多钱?还有这间房子,协议里我只是使用,可没说归我啊。所以修门不能只我一个人修啊。”

法官表示,现在老母亲住在没有门窗的房子里,他却还在计较与兄弟姊妹的得与失,在亲情面前,不能只是锱铢必较的算计。经过反复沟通,法官向其摆明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李奶奶小儿子的表情逐渐缓和,终于承诺帮老人修好门窗。

两周之后,法官再次到老人在乡下的房子走访,原本无门无窗的东厢房已经“门窗俱全”。

说法:不止老有所居,更要老“优”所居上海作为我国老龄人口较重的城市之一,社会养老负担较为严峻。农村由于往往面临子女进城务工的社会现实,矛盾更为凸显。司法过程中应当更加关注老年群体的安居问题,保障“老有所居”。

执行过程中着眼于老年人居住权的实现既需要有房屋,同时需要有满足生活条件的房屋,用能动司法保障老年人“老‘优’所居”。

幼子长期与老母亲异地居住,房屋虽然已经建成,但却未安装门窗。这既不符合居住要求,也对老年人的身体健康造成影响。

在案件中,我们坚持“敬老爱老”的工作思路,将“老吾老以及人之老”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融入执行全过程,通过执行工作推动老人居住房屋的修缮,让“老有所居”升级迭代为“老‘优’所居”,充分体现出能动司法助力老人权益保障的理念,促进了老年人居住环境的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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