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龙岩试行地方国资预算最高五成红利上交财政
福建龙岩试行地方国资预算最高五成红利上交财政 更新时间:2010-10-27 6:19:22 记者近日从福建省审计厅获悉,龙岩市已率先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工作。
根据《龙岩市关于试行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该市从2010年开始启动实施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据记者了解,这是自财政部实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之后,出现的首个地方试行样本。
最高五成红利上交财政
《通知》根据企业的行业获利水平,对龙岩市市直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进行了分类,按照税后利润的一定比例上交财政专户。其中,获利水平较高的矿产资源型企业按税后利润50%计收,其他企业则按税后利润的20%计收。
“50%的利润上交是一个相当高的比例。”福建省国有资产管理学会一位专家表示,目前地市级的国有资产红利征收比例平均水平都在10%-20%,而近年来地方国资都大谈国企解困,很多地方甚至没有真正征收过国企红利。
2009年龙岩市国资委出资企业主要财务决算分析显示,至2009年底,龙岩市国资委出资企业累计实现利润总额3.14亿元,其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2009 年上交财政的国有资本收益4491 万元,约占同期利润总额的14%。
龙岩市财政局一位人士告诉本报记者,福建省对于地市级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的指导标准,为15%-100%。
目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红利收取只对央企存在相应指导规范,即2007年发布的《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办法》,其中把央企上交净利润比率按10%、5%和暂不收取划分为了三档。
“地方政府在管理地方国有资产经营收益时候会参考对央企的这套标准,但实际上因为各地国企的规模、种类和地域特点都不同,难以实行‘一刀切’式的规范。”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国有资产研究室研究员陈少强表示。
上述龙岩市财政局人士表示,收益收取比例的制订考虑到了当地国资企业利润能力水平。“地方国资不如央企般盈利能力雄厚,如果也按照央企标准收取,征收额几乎微不足道,不像央企红利征收比例随便上调几个百分点都是动辄几十亿。”
陈少强说,提高地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收益征收比例,是地方行使其所有者权益的体现,有助于缓解地方财力不足。“特别是提高国有矿产资源型企业的红利收取标准,有利于防止资源型企业通过垄断获利,调控地方收入分配关系。”
全额返还地方国企
不过,《通知》亦规定,试行期间收取的市级国有资本收益金额用于龙岩市三大发展集体公司,以加快扶强做大三大集体公司的发展步伐。
于2009年11月挂牌成立的龙岩市三大发展集体公司,包括龙岩工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龙岩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龙岩城市发展集团,由龙岩市国资委原有15家出资企业整合而成,涵盖了龙岩市绝大部分的国有资本。
记者了解到,2009年该市实现的国有资本收益4491万元,已全额返还至上述三大集体公司。
“收益全额返还,意味着地方财政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的决定权全权下放到了地方国资委,甚至是各个地方国企。”前述福建省国资学会的专家说,这意味着收益中原本可用来改善民生的用途将会受到抑制。
陈少强则认为,对地方国企的财力支持,以前通常走的是市财政拨款的路子,现在又多了一条通过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益返还的渠道。
尽管各地试行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已经没有技术上的障碍,但相关专家认为,目前主要问题还是在国资预算的资金管理和绩效评价上缺乏经验,此外,地方国资预算的收入和支出难以掌握,收益资金的使用亦缺乏统一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