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股份有限公司优先购买权的问题并不复杂,但是又很多的朋友都不太了解股份公司股东有优先购买权吗,因此呢,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股份有限公司优先购买权的一些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这个问题的分析吧!
本文目录
一、什么是优先认购权
优先购买权又称先买权,是指特定人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在出卖人出卖标的物于第三人时,享有的在同等条件优先于第三人购买的权利。
《公司法》第72条中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①委托合同完成的发明,专利申请权归研发人,研发人若转让专利申请权,委托人有优先购买权。
②职务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归单位,单位转让职务技术成果时,完成人有优先购买权。
③合作技术开发合同完成的发明,专利申请权归合作人共有的,一方转让时,他方有优先购买权。
二、优先购买权是认缴还是实缴
优先购买权是指公司发行新股或者可转让债时,老股东可以按原先持有的股份数量的一定比例,优先于他人进行认购的权利。《公司法》第34条规定,公司新增资本是股东有权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好了,文章到此结束,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