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教育部和财政部近日联合发文:延续去年的政策,凡安置一名近三年未就业的大学毕业生,只要为其缴纳一个月以上的社保等费用,就可享受1500元的财政补贴。俺以为,这项政策对促进大学毕业生就业作用不大,只是表明一种态度。
尽管全国有一多半省份的最低工资标准还不到2000元,但最新的各省份社保基金的缴纳基数都是按本省职工平均月工资调整,现在还没有一个省份的职工平均工资标准低于4500元的。西安市超过5200元。如果按西安的缴费基数,企业招聘1个大学毕业生,单位和个人每月要缴纳的相关费用,就得1000多元,与享受的财政补贴差不多,有多少企业愿意为领这1500元补贴,每年多支出10000多元?
曾有体制内朋友反驳俺:企业难道不应该为职工缴纳社保、医保吗?俺说,应该!但不应该把基数定这么高。定得太高,企业要么不招人,要么把劳动合同改为劳务合同,最终受损失最大的还是务工者。还有,在要求企业为职工办理相关社保手续时,地方政府可否以身作则,先为那些环卫工缴纳社保基金等费用?
俺建议各级地方人大常委会和各级人大代表,关注社保基金的缴纳标准问题。更希望各级政府提高企业安置就业的补贴标准。没有就业,何谈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