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军人公积金使用不能因小失大军人住房公积金有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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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前几天的一次饭局上,遇到了以前曾经带过的新兵小张,如今他也是一级上士,变成一兵老兵了,遇到之后,我们就聊到了买房的一些事。

“老连长,前些时,部队的公积金政策改革,听说了吗”

"了解到了一些,怎么了“

”我准备再买一套房子“

”好事呀!“

"但是需要假离婚,才可以实现”

“为啥”

就这样,我们在饭局上聊起了购房的一些事。

从聊天中得知,小张和他爱人之前因为购房均已经使用了公积金。虽说目前部队的公积金政策越改越好,但有一个使用前提就是,对于家庭而言,使用公积金贷款不能超过两次,但针对个人而言,在还清首套住房之后,还有一次使用公积金贷款或优惠商业贷款的机会。

这个政策对于小张家庭而言,基本上已经享受不到公积金改革的“红利”了,所以为了片面地享受到这项红利,他们就打起了“假离婚”的主意。

对于这样的做法,大家怎么看!说真的,虽说从理论层面来看,可以行得通,但路哥真的不支持这种做法。

从”假离婚“的诱因情况来看,

通常以转业,子女上学,购买房产的原因居多。但不管是什么原因,都是利益驱动因素在作怪。比如说刚才提到的小张,就是单纯为了再次享受到政策改革的"红利”而出此下策。

从“假离婚”的危害情况来看,

不建议这样做。以前遇到一个战友,在西藏某地工作,在自主择业时,为转业至驻地拿取相对较高的费用,而选择了与爱人“假离婚”,在假离婚至复婚的期间,与爱人产生了矛盾,而最终变成了真离婚,由于在“假离婚”时,把房子和孩子,都判给了爱人,最后的下场就是人财两空。

从法律角度来看,没有所谓的假离婚。

只要是离婚,特别是在离婚期间协议好的内容,都是受法律保护的,有些小伙伴们天真的想着,反正过些天,就复婚了,在离婚协议当中,基本上都是“净身”出户,有好多小伙伴真的最终演变成了人财两空。路哥也与从从事法律方面的一朋友了解到,对于夫妻双方私下商定的任何协议,法院均不予支持。

现在的世道人心难测,你觉得的并不是真的可以这样的。

公积金政策改革本来是一件大家拍手称赞的好事,针对个人而言,可以享受的“红利“就开开心心的去享受,如果因为某些条件的制约,而享受不到的,也不要去刻意的去争取,以免带来意想不到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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