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上半年,农险保费收入
626亿元
,占财产险8.53%,份额列
第三
(仅次于车险和健康险),属于财产险的大险种了。但农险的处罚屡见不鲜,并且一旦处罚,不是停业就是撤销任职资格,所以有必要看看农险的合规知识。
1、农业保险经营的“五公开、三到户”是指什么?
惠农政策公开、承保情况公开、理赔结果公开、服务标准公开、监管要求公开和承保到户、定损到户和理赔到户。
2、农业保险承保过程中,是否可以通过虚增面积、重复承保等行为,获取国家农险补贴资金?
不可以。保险公司及其从业人员必须如实开展承保工作,严禁通过虚构或虚增保险标的,编制虚假保险合同等方式套取国家财政补贴资金。
违反上述规定,保险公司由监管机关责令改正,处10 万元以上 50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监管机关给予警告,并处 1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任职资格。
3、农业保险承保过程中,客户和标的信息不完整是否可以进行承保?
不可以。保险公司及其从业人员应准确完整记录农业保险投保信息,确保承保资料真实、完整。投保信息应至少包括:
(1)客户信息,如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姓名或者组织名称、身份证号码或组织机构代码、联系方式、居住地址;
(2)保险标的信息,如保险标的数量、地块或村组位置(种植业)、养殖地点和标识信息(养殖业);
(3)其他信息,如投保险种、保费金额、保险费率、自缴保费、保险金额、保险期间。承保资料不真实、不完整的行为,涉嫌构成编制虚假资料,会受到行政处罚。
违反上述规定,保险公司由监管机关责令改正,处10 万元以上 50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监管机关给予警告,并处 1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任职资格。
4、农业保险承保过程中,是否可以不按照经批准或备案的条款费率改变承保标准?
不可以。保险公司及其从业人员在农险承保过程中,应当严格按照规定使用经监管部门批准或备案的农业保险条款费率,今.日.保.条.严禁使用与报备不一致的条款费率。
违反上述规定,保险公司由监管机关责令改正,处10 万元以上 50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监管机关给予警告,并处 1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任职资格。
5、农业保险承保过程中,是否可以在协议或保单中约定封顶赔付、定额赔付、平均赔付等内容?
不可以。不得有封顶、定额、平均赔付等损害农户合法权益的内容。
违反上述规定,保险公司由监管机关责令改正,处10 万元以上 50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监管机关给予警告,并处 1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任职资格。
6、农业保险验标及承保公示有什么要求?
应根据保险标的风险状况和分布情况,采用全检或者抽查的方式查验标的,核查保险标的位置、数量、权属和风险状况。条件允许的,应从当地农业、国土资源、财政等部门或相关机构取得保险标的有关信息,以核对承保信息的真实性。
承保种植业保险,应查验被保险人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或土地承包经营租赁合同。被保险人确实无法提供的,应由相关主管部门出具证明材料。
承保养殖业保险,应查验保险标的存栏数量、防灾防疫、标识佩戴等情况。被保险人为规模养殖场的,应查验经营许可资料。
应对标的查验情况进行拍摄,影像应能反映查验人员、查验日期、承保标的特征和规模,确保影像资料清晰、完整、未经任何修改,并上传至业务系统作为核保的必要内容。
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组织农户投保的,应制作分户投保清单,详细列明被保险人及保险标的信息。投保清单在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核对并盖章确认后,保险公司应以适当方式在村级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公共区域进行不少于 3 天的公示。如农户提出异议,应在调查确认后据实调整。
违反上述规定,保险公司由监管机关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监管机关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任职资格。
以上内容来自
《保险销售合规管理100问》
,涵盖了
保险公司、中介公司、兼业机构、销售人员、销售行为
等合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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