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方便纳税人及时了解掌握税收优惠政策,更好地发挥税收助力脱贫攻坚的积极作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新版《支持脱贫攻坚税收优惠政策指引》,归集了支持脱贫攻坚推出的110条税收优惠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以新版《支持脱贫攻坚税收优惠政策指引》为蓝本,拍摄制作了“支持脱贫攻坚税收优惠政策指引汇编”系列视频。
本期我们制作了支持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中农田水利建设税收优惠之农田水利占用耕地不征收耕地占用税的讲解视频,一起来学习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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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田水利占用耕地不征收耕地占用税
【享受主体】
占用耕地从事农田水利的纳税人。
【优惠内容】
农田水利占用耕地的,不征收耕地占用税。自2019年9月1日起,占用耕地建设农田水利设施的,不缴纳耕地占用税。
【享受条件】
农田水利占用耕地。
【政策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第二条第二款(注:《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2007年12月1日国务院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2.《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
更多解读
(一)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
(二)农村电网维护费免征增值税
(三)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办法缴纳增值税
(四)水利设施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